宁波市工商联关于申报2023年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

宁波市工商联关于申报2023年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

各直属商协会、团体会员:

为不断增强服务“两个健康”能力,助力宁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根据《宁波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联发〔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03年申报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商协会重要阵地建设类。商协会党建示范基地建设;新兴产业的行业商协会建设;商协会重要示范基地建设。

(二)商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活动类。围绕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举办高端论坛、会议、展会、院士专家行等活动。

(三)商协会重要实践活动类。围绕政治引领、服务发展、维护权益、自律规范、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共富等职能,组织开展主题鲜明,成果突出的实践活动。

具体申报项目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对象

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团体会员。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详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工商联补助资金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二)坚持效果导向,确保申报的项目取得实效。不符合《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补助范围和目标不清晰、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每个商协会最多申报两个项目,一个项目填写一份《项目申报书》,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四)2023年内启动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必须与《项目申报书》一致。

(五)补助资金项目在对外宣传时,如在主持词、有关宣传材料、现场背景板中注明“宁波市工商联补助资金项目”字样。

(六)申报项目单位的确定,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开展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建议名单、党组研究、市财政局审核后,市工商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

(七)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双面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A4纸),装订成册并盖章,于申报截止日前寄(送)至市工商联组织建设部:鄞州区宁东路835号报业大夏B座419室。

联系人:戴利彬 ******** 136*****181(微信同号)


附件:1.宁波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宁波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重要阵地建设类补助资金项 目申报书

3.宁波市工商联商协会服务高质量发展重大活动类补助资 金项目申报书

4.宁波市工商联商协会重要实践活动类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

5.《宁波市工商联直属商协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工商联

2023年2月9日


附件1-5.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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