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专项清理的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专项清理的通知

濮阳市华龙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二)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外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 、注册,或者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作为资格、评审因素,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条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先做后采”“先建后招”“边建边招”等先让供应商实施后走采购程序的行为;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和保证金等事项;

(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单位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结合营商环境评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推动形成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权利。

(三)持续开展。各单位要每年度开展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平竞争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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