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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已就我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自发布公告之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交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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