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关于催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照《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对到期未及时续缴租金的公租房承租人,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前到指定地点缴费:1.“吉宁路第一廉租住房小区、和兴家园小区、和美家园小区”等三小区的租金请到县房产服务中心缴纳,联系电话:********;2.“和泰家园小区”、“和悦家园小区”两小区的租金请到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缴纳,联系电话:********

对逾期拒不缴费者,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收缴租金并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住房,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催缴公共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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