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关于催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照《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对到期未及时续缴租金的公租房承租人,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前到指定地点缴费:1.“吉宁路第一廉租住房小区、和兴家园小区、和美家园小区”等三小区的租金请到县房产服务中心缴纳,联系电话:********;2.“和泰家园小区”、“和悦家园小区”两小区的租金请到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缴纳,联系电话:********。
对逾期拒不缴费者,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收缴租金并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住房,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标签: 催缴公共租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海南
海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