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市财政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市财政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工作的通知
辖区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各部门,钦州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92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快发展“五个金融”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出融资提示及上传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文件中加入“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信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的提示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商信用和政府采购信息信誉为其发放贷款,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供应商的历史中标及履约情况等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授信参考并发放的贷款。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线上“政采贷”融资,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
采购项目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将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上传到“政采云”平台,以支持供应商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运用其中标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线上“政采贷”融资。
二、严格控制融资回款账户变更及约束采购款项支付
供应商根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需要变更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回款账户信息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采购单位应配合供应商和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账户的变更与融资回款账户的确认,以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形式明确。
供应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政采贷”融资协议后,融资回款账户作为“政采贷”融资项目回款的唯一账户,采购单位应严格以回款账户提起支付申请,将采购资金支付至回款账户。除经采购单位、供应商及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书面同意外,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的其他账户支付采购资金。
三、强化信贷扶持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符合线上“政采贷”融资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制定合理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规范,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授信额度占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金额的比例,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升融资效率。对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在授信、贷款审查、利率等方面给与支持和优惠。
四、宣传推介
全市各级人民银行将联合财政部门积极组织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以召开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向银行推送优质采购供应商名单等多种形式,向中小微企业普及线上“政采贷”政策,扩大线上“政采贷”知晓度,充分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企事前对接。通过加强跟踪问效,定期对融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发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借助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扩大线上“政采贷”的社会效应。
中国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钦州市财政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2月28日
文件下载: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