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悬浮培养灭活苗车间一期建设项目(第三包)招标公告

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悬浮培养灭活苗车间一期建设项目(第三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68-2342CSIMC259
招标/采购单位: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定标原则: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编号:0768-2342CSIMC259/03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168*****17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168*****00000
文件获取地点:国药器材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路150院2号楼亚朵酒店一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供应商资质要求: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关联关系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税收(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则需提供零申报证明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和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声明。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填写“附件9-2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需填写“附件9-2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以及“附件9-3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且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需填写“附件9-4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7、 投标人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 (以上1-7条款均需满足,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格文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评标时不予认可,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招标/采购单位: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瑞龙
电话:010-********
电子邮箱:guoruilong@sinopharm.com
代理机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丽伟、曲凯中
联系人:胡丽伟、曲凯中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qq.com、qukaizhong@sinopharm.com
附件:活毒废水灭活系统招标公告.pdf

,北京市

标签: 培养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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