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证据保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服务招标公告
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证据保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服务招标公告
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证据保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020**********
2、项目名称: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证据保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服务项目
3、预算控制价:50万元,其中货运汽车单价控制价为3760元(每宗案件·首辆),装载机挖掘机单价控制价6020元(每宗案件·首辆),总单价控制价为9780元(每宗案件·首辆)。
4、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提供证据保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服务项目。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后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对证据保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服务项目的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精确、保质、保量。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6月01日起,至2023年6月0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6月04日16: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
地 址:泰安市建设大厦7楼
联系人:刘文军
电 话:05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4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玉娜
电 话:0538-*******
附件: 需求方案-泰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证据保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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