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及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将采购方式批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性100%,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卫生局,招标人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最高限价:900,000.00元
2.2建设地点:鞍山路南、建国大道东
2.3项目规模:包括千山区汤岗子新城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千山区公公共卫生中心污水处理站两个单体工程
2.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工艺管道、电气工程
2.5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
2.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3.4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仅出售给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外地投标企业可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诚信证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驻本项目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20日14:00时,地点为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24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采购网及鞍山市财政局网上发布。
********6">7. 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单位名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联 系 人:陈金龙
电 话:0412—**************
传 真:0412—**************转801
邮政编码:114009
E - mail: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80482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5年9月29日
关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卫生 污水处理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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