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北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6-01 至 2023-06-08
撰写单位: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婷一
(沈北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库更新维护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沈北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更新维护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沈农改发[2021]67号)和 《中共沈阳市委农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确权数据维护今年5月底前完成确权数据更新维护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农业农村部部署的数据修改任务,向省提交更新后的权属数据,年底前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

一、基础维护工作内容

1.每半年一次提供农业部的变更数据包;

2.每半年一次省级平台的数据汇交;

3.省级、市级汇交过程中出现的合库问题的数据处理;

4.配合调解土地纠纷时各种数据信息查询;

5. 编制全区变更维护工作方案、工作总结;

6. 农业局各科室、自然资源部门、民政部门、应急部门、城管部门、法院数据查询;

二、数据更新维护工作内容

1.已发证农户提出的错误信息修改(约200户);

备注: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地块信息、四至界限、面积等错误;

2.农户因离婚、分家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变更确权数据(约100户);

3.销亡户变更确权数据(约50户);

4.新分小孩地后变更确权数据(约90户);

5.征占地后变更确权数据(约1500户);

6.有历史原因未确权农户重新办理确权登记(约800户);

7.农户因后期判决、仲裁、协调等解决纠纷后变更确权数据(约10户);

8.整村调整确权方案的变更确权数据(约200户);

9.改动变更后数据库的质检;导地块信息表、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申请书;跟踪审核会签;打印修改权证、替换档案。

10. 整村有问题需要重新修改外业内页数据(约300户,800亩);

11. 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等;

三、实际工作主要内容

1、进村实际对接村土地确权负责人资料收集;

2、数据修改;

3、外业测量;

4、数据质检、输出承包合同、变更申请书、登记簿;

5、进村村审核、农户签字;

6、数据入库;

7、打印权证、送达村里;

8、扫描成电子档案、纸质资料归档;

四、付款方式

6月30日之前向省提交更新的权属数据后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中标价格40%,数据库服务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格60%。

五、履约期限

6月30日之前向省提交更新的权属数据,土地确权数据库维护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意:土地确权数据库维护工作不限于以上内容,维护期内我区数据需要维护时,中标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配合甲方第一时间完成数据维护,并汇交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6月30日之前向省提交更新的权属数据,土地确权数据库维护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包组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含)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3、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5、投标人应自行场外解密或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或自行场外解密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投标人应自行场外二次报价或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或自行场外二次报价导致无法二次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二次报价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转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上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1*****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婷一、林松、刘子丰
电 话: 024-********133*****5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库更新 技术服务 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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