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2023年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我区各高等学校已聘(已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笔试、面试审核)的拟任教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3年6月3日0:00——6月16日18:00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申请人选择本人任教高校作为确认点。
2.选择考试形式: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4.申请人在填写“任教学科”时,须与本人《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人事处210室
2.确认时间:各高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5日—6月17日。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该证书的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材料等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未取得该证书的拟聘任高等学校副教授、教授职称(其他职称系列不能比照)或博士学位者,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该证书的研究生学历为教育类者(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
(6)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专职辅导员需提交专职辅导员证明。(人事处统一出具该项证明。)
(7)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的课表,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此项。
(8)编制内人员提交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2022年9月30日前签订),且在有效期内。
(9)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2022年10月——2023年5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申请人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下载打印。(*****.hrss.nx.gov.cn/">https://*****.hrss.nx.gov.cn/)
(10)无犯罪记录证明。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宁夏户籍的申请人可通过“我的宁夏”或者“宁警通”app办理。
(1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三)体格检查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根据学校安排于7月1日前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资格终审
7月4日至7月14日期间,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核验。
(五)制发证书
9月1日左右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各高校根据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统一领取。
三、认定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教师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体检等工作。
(二)各高校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请人范围或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人事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