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上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上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深入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保障发展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遏制囤地、减少土地闲置浪费及市场运行的盲目性,推动上杭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依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上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杭县城市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的用地需求,结合本县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计划的目的
积极贯彻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有效保障本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以及重点交通与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城市重点区域建设等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计划的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4.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落实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落实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2.《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017);
1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15.《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
16.《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17.《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18.《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
19.《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20.《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21.上杭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材料;
22.《上杭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23.上杭县2018—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24.上杭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25.上杭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保持勇立潮头、勇争一流的信心决心,围绕市委“抢抓三大机遇,发挥四个优势、重点打好五张牌”要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持之以恒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7%;财政总收入增长8.5%,其中地方级收入增长5.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完成市下达的外贸出口总值和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节能减排降碳指标控制在市下达任务内。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切实保护耕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创新计划管理方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坚持绿色发展,实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4.严格执行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5.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统筹存量与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6.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上杭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62.887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计划总量为562.887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6.4981公顷,住宅用地73.2154公顷,工业用地149.950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7.86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2261公顷,其他类型用地178.1354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73.2154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73.2154公顷(商品住宅用地73.2154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件2。
(四)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县本级计划供应73.2154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围绕上杭县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开发区(园区)、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1.统筹区域供地,合理确定供应时序
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区域供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重点项目、开发区(园区)、小城镇建设;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项目、开发区(园区)、小城镇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镇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在城市公共交通路网、主要交通站点附近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统筹安排居住、商服、文化、教育、卫生、能源等用地,完善各功能区的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城镇用地布局优化。
3.集中供应土地,优化产业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安排城市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促进城镇交通路网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能源电力、水资源设施、环卫及城市绿化等用地供应,引导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园区)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产业用地
优先确保开发区(园区)等建设用地供应,壮大支柱产业与发展优势产业。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带动力的现代制造业发展的用地供应;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贸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等用地供应,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确保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项目的用地供应,改善政府和城市的公共服务与管理职能。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有效控制增量用地供应
在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的前提下,按照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根据农转用及征收审批情况,合理供应增量国有建设用地。
2.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摸清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城镇各功能区职能,优先供应和鼓励利用存量空闲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严格执行用地管理标准
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有效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加强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倡和推广工业用地项目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科学合理确定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建设,尤其是完善房地产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进一步加强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运作;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及土地交易规则,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公开,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适时公布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部门应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计划执行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本供地计划内所列项目应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严格计划管理,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五)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七)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县国有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作为县级议事机构,统筹协调县政府和各相关单位推进供应计划落实,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审批列入计划内的项目,支持县政府推进计划实施。
规划编制方面,强化与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人防等部门的联动,更加科学地确定混合用途比例、地下空间利用、绿地建设、配套车位等内容,在上位规划指导下,细化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建筑色彩、景观界面等方面管控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实施精细化管控。
财政保障方面,积极落实土地供应相关配套资金,统筹各板块推进土地征收、拆迁和前期开发,稳步提升土地储备规模,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保障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如遇国家、省、市大型工程、旧城改造等特殊情况,可对年度供应计划进行调整。
六、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上杭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2.上杭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情况
统计表
附件1
上杭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 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 租赁住宅 用地 | 小计 | ||||
上杭县 | 73.2154 | 73.2154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2
上杭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
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住宅 用地 | 古田镇人民政府 | 苏家坡商住用地 | 蛟洋镇坪埔村 (苏家坡村飞地) | 0.22 | 出让 |
古田镇人民政府 | 上杭县古田集镇北段商住收储项目 | 溪背村 | 1.8788 | 出让 |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龙翔大道南侧1号地块 | 龙翔大道南侧、县医院北侧 | 6.4186 | 出让 |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原特殊学校周边地块 | 西环路东侧 | 2.8148 | 出让 |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上杭县临城镇下坑塅商住收储项目 | 上杭县大道东侧,205国道南侧 | 4.5535 | 出让 |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土地收储中心收储用地 | 人民路 | 1.1997 | 出让 | |
住宅 用地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上杭县富荣路南侧1号地块 | 富荣路南侧 | 0.0727 | 出让 |
湖洋镇人民政府 |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湖洋镇湖洋村三角塘片区 | 0.3083 | 出让 | |
蛟洋工业区管委会 |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田坑头住宅收储项目 | 蛟洋镇坪埔村 | 4.46 | 出让 | |
蛟洋工业区管委会 | 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作福坑商住收储项目 | 蛟洋镇坪埔村 | 1.05 | 出让 | |
蛟洋镇人民政府 | 蛟洋村竹福岭安置地 | 蛟洋镇蛟洋村 | 6.906 | 划拨 | |
蛟洋镇人民政府 | 蛟洋村白泥峡安置地 | 蛟洋镇蛟洋村 | 20 | 划拨 | |
蛟洋镇人民政府 | 坑头安置地 | 蛟洋镇蛟洋村 | 10 | 划拨 |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紫金第二生活区 | 上杭高速出口 | 13.333 | 出让 | |
小计 | 73.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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