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方案
芜湖市镜湖区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通过公益创投,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格局,提高公益事业参与度,培育发展一批有能力、服务好、讲诚信的社会组织和一批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民政局
(二)承办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三)责任分工
1.主办方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公益创投活动经费,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承办方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2.承办方负责项目征集、优化、评选,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与评估,为立项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对活动成效和经验进行全方位归纳总结和宣传推广。
二、项目范围
(一)项目类型、数量和经费预算
1.为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种服务项目。重点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失独、空巢、独居老年人结对关爱、探视走访、心理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干预等服务;老年人维权、智能设备操作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等。拟资助12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6万元。
2.社区治理项目。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区居(村)民为服务对象,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功能,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引导社区居民、辖区单位及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和解决社区问题,有序参与议事协商、乡村振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展志愿服务,完善“五社联动”、“三治融合”机制等工作。拟资助11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6.5万元。
(二)资助项目实施载体和周期
1.项目应在芜湖市镜湖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2.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10个月)。
三、项目申报与评选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1.在芜湖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报项目:
(1)本组织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满足项目活动开展需要的场地;
(3)2020、2021年度检查合格,或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拥有独立银行账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会计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5)项目负责人有所申报项目的相关经历和经验,有相应的项目执行团队。
2.在芜湖市镜湖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已立项项目终止实施,或者实施后结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不可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和评选流程
1.公开申报(2023年5月31日—6月14日)
拟申报单位依据资助项目范围,选定项目服务对象,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编制项目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14日17:00前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
同一项目类型,一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个单位最多可报2个项目。
2.评审优化阶段(2023年6月15日—6月25日)
(1)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项目评审和优化。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入围的项目由承办方组织进一步优化。
3.公示签约阶段(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
(1)项目立项公示。根据公益创投资金预算和优化后的项目情况等,综合确定立项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立项项目。由镜湖区民政局、承办单位与立项单位三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2024年4月30日)
(1)资金拨付。区民政局根据合同,确定资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立项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按时报送月度计划,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
(3)效能评估。根据项目进程,分别组织开展中期和结项评估。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三)项目评选依据
项目评选主要依据项目方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需求迫切。项目回应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且现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尚未有效覆盖,亟需公益服务项目介入。项目前期开展需求调研,调研方式科学合理,结论清晰明确。
2.项目内容具体。项目服务对象明确,项目目标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项目服务内容聚焦项目目标,具体可量化,实施进度安排合理。
3.项目预算合理。项目经费预算详细,经费使用安排与项目服务内容、进度安排匹配,资金投入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4.项目具有公益性。项目公益特色鲜明,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提升公益服务水平,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5.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设计理念、工作方法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能充分体现“助人自助”等理念,有效调动社会资源达成项目目标。
6.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形成较为规范的模式,在本地持续运营或在类似的地区推广和复制。
四、活动经费安排、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要求
(一)活动经费安排
1.活动经费总预算155万元,其中活动运营经费12.4万元(包含招标代理费)、项目经费142.6万元,均由主办单位安排;
2.活动运营经费和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项目协议签订后支付70%;项目实施完毕,评估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付剩余的30%。
(二)项目经费预算要求
执行项目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专职工作人员指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工作人员),其他兼职工作人员(包括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专职工作人员)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志愿者补贴(含交通补贴和用餐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前述三项合计不超过总预算的60%。
(三)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
2.承办单位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立项单位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变更预算,应报主办方和承办方同意,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所有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小额志愿者补贴发放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补贴领取表、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社会组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立项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方或主办方提出。
(四)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责任;重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记录,定期做好项目的自我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与服务对象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五)立项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展示“芜湖市镜湖区公益创投项目”及主办单位标识。
(六)立项单位未严格按照约定实施项目的,主办方将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情形严重的,主办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前期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方案中有关期限、期间计算截至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
本方案由芜湖市镜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镜湖区民政局 0553-*******
芜湖市镜湖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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