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制作服务

【山东省本级】《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制作服务

山东省司法厅机关(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定向委托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制作服务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017000*****0005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017000*****0005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15.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为开展普法活动,委托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乡村频道承担《乡村法治带头人》栏目制作。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资质要求:(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根据购买主体要求,提供响应资料。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6-01 00:00:00至2023-06-03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山大路207-2号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芝

联系方式:********




标签: 栏目 乡村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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