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铜 川 市 耀 州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业 务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招 标 编 号 : SXBH-ZB-2023-089)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陕 西 省 ,铜 川 市 ,耀 州 区本 铜 川 市 耀 州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业 务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中 省 政 法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 招 标 人 为 铜 川 市 耀 州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 本 项 目 已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其 它 方 式 。
规 模 :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著 录 档 案 条 目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铜 川 市 耀 州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业 务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001 铜 川 市 耀 州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业 务 档 案 数 字 化 加 工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1)营 业 执 照 等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提 供 有 效 存 续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事 业 单 位法 人 证 书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以 上 四 种 形 式 的 资 料 提 供任 何 一 种 即 可 ), 自 然 人 提 供 身 份 证
(2)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供 应 商 不 得 为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列 入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及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查 询 的 供应 商 不 得 在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被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不 得 被 列 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行 政 处罚 信 息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信 息 及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不 得 为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中 被 财 政 部 门 禁 止 参 加 政 府 采 购活 动 的 供 应 商 (3)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提 供 近 三 年 任 一 年 度 的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包 括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附 注 等 全 部 内 容 , 成 立
时 间 至 提 交 谈 判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一 年 的 可 提 供 成 立 后 任 意 时 段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或 谈 判 前 六个 月 内 其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或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谈 判 担 保 函 (4)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5)参 加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或 被 起 诉
(6)有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谈 判 截 止 日 前 近 六 个 月 内 已 缴 存 的 至 少 一 个月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存 单 据 或 社 保 机 构 开 具 的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情 况 证 明 。 依 法 不 需 要 缴 纳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7)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 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谈 判 截 止 日 前 近 六 个 月 内 已 缴 纳 的 至 少 一 个 月 的 纳 税证 明 或 完 税 证 明 提 供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中 的 至 少 一 种 , 纳 税 证 明 或 完 税 证 明上 应 有 代 收 机 构 或 税 务 机 关 的 公 章 或 业 务 专 用 章 。 依 法 免 税 的 单 位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8)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中 同 一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9)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谈 判 的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并 出 示 身 份 证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他 人 参 加 谈 判 的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并 出 示 授 权 代 表 的 身份 证 原 件 。 采 购 文 件 中 凡 是 需 要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盖 章 之 处 , 非 法 人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均 参 照 执 行(10)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谈 判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 年 06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到 2023 年 06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获 取 方 式 : 携 带 单 位 介 绍 信 原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留 存 )。 谈 判 文 件 售 价 500 元 /套 (售 后 不 退 , 限 工 作 时 间 领 取 ), 获 取 地 址 : 铜 川 市 印 台 区
惠 民 佳 苑 8 号 楼 2 楼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06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递 交 方 式 : 铜 川 市 印 台 区 惠 民 佳 苑 8 号 楼 2 楼 会 议 室 纸 质 文 件 递 交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06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开 标 地 点 : 铜 川 市 印 台 区 惠 民 佳 苑 8 号 楼 2 楼 会 议 室/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招 标 人 : 铜 川 市 耀 州 区 人 民 检 察 院地 址 : 铜 川 市 耀 州 区 锦 阳 新 城 华 祥 路联 系 人 : 刘 先 生
电 话 : 0919-6283446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陕 西 北 衡 全 项 目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铜 川 市 印 台 区 惠 民 佳 苑 8 号 楼 2 楼联 系 人 : 李 工电 话 : 0919-2700992电 子 邮 件 : /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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