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河生态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排河生态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武邑县滏东排河生态治理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武邑县行政审批局以武行审审批【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址:武邑县毕相城村至田村闸段。2.2工程建设内容:(1)复合型生态缓冲带工程:建设滨岸灌草隔离带*****㎡;建设生态滞滤植草沟2600m,建设防侵蚀生态岸坡*****㎡,建设滨水植被带*****m;(2)多自然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建设兼氧深潭5000㎡,建设自然河道砾石群*****㎡。(3)新建自动水质监测站1座。2.3招标范围: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防洪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其中(1)项目管理主要服务内容:项目前期阶段部分内容、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建设期项目管理工作;(2)造价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与项目有关的询价与核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费用审核;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3)监理服务内容: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4)防洪评价服务内容: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配合招标人进行报批;(5)环境影响评价: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合招标人进行报批。2.4服务期限:(1)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配合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3)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4)防洪评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批复文件止;(5)环境影响评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批复文件止。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防洪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其中(1)项目管理主要服务内容:项目前期阶段部分内容、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建设期项目管理工作;(2)造价咨询主要服务内容: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审核;与项目有关的询价与核价;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费用审核;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3)监理服务内容: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4)防洪评价服务内容: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配合招标人进行报批;(5)环境影响评价: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合招标人进行报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3.2资质要求: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招标方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记录为准);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部分内容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投标人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预留比例,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牵头单位人员;(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3)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4)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5)防洪评价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6)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注: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管理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其他各负责人不得重复。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评审工作结束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30 09:00至2023-06-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
地址:武邑县建设东路
联系人:滕晓波
电话:03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赀科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2号楼
邮编:******
联系人:张军静
电话:0311-********
电子邮件:hbzzkx@126.com


标签: 全过程工程咨 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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