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商旅公司贵阳北站出站夹层C-03便利店、C-04精品店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第二次)
成铁商旅公司贵阳北站出站夹层C-03便利店、C-04精品店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第二次)
招商编号:CTZS-2023-135
*重要提示:
1.1项目名称:成铁商旅公司贵阳北站出站夹层C-03便利店、C-04精品店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第二次)
1.2项目地点:贵阳北站
1.3项目规模:成铁商旅公司贵阳北站出站夹层C-03便利店、C-04精品店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第二次),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件,面积共约168㎡。(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2.招商依据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 号)、《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工作操作规则》(成铁办经开〔2021〕38号)。
3.招商内容及范围3.1招商内容:成铁商旅公司贵阳北站出站夹层C-03便利店、C-04精品店点位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第二次),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件,面积共约168㎡。(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3.2招商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2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2包件
1包件:贵阳北站出站夹层便利店业态(点位编号:C-03),面积50㎡。经营期限3年,免租装修期1个月,不含招商期。
2包件:贵阳北站出站夹层精品店业态(点位编号:C-04),面积118㎡。经营期限3年,免租装修期1个月,不含招商期。
便利店业态:预包装食品(饮料)、日用百货、香烟、酒水(禁止销售玻璃、陶瓷瓶装酒)、特产(商家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资质), 不得进行现场烘焙和制作。
精品店:非饮品食品类商品(服装鞋帽、箱包、饰品、工艺品、化妆品、旅游纪念、文创制品)、日用百货,不得经营餐饮和售卖饮品食品类商品。
注:1、中商人经营的产品目录须严格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不得超范围经营。
2、中商人经营的产品目录须报招商人审批。
4.竞商人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5.特别约定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 营协议复印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第3年经营期的3个月的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正式合同签订完毕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预计临时经营期全部租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格和招商文件要求执行。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12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该点位实际的经营环境、商业基础条件等由商家在招商前进行实地踏勘,自行研究论证。
5.7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8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成都局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9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便利店、精品店业态免租装修期1个月。
5.10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1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合同届满、解除或提前终止后,对中商人购置、设置、添附的该项投资,招商人将不予以赔偿、补偿。
5.12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5.13经营期内,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一个月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主张。
5.14本次招商,招商点位资产交付时间以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准;中商人不能以延迟交付资产为由提出弃标、解除合同等。
5.15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租金。
5.16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6.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6.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6.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6.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17.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17.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17.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17.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17.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17.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8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18.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18.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19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19.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19.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5.20竞商(谈判)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5.20.1竞商(谈判)截止后投标人撤销、修改竞商(谈判)文件的;
5.20.2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商(商务洽谈)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20.3提供虚假竞商(谈判)资料的;
5.20.4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5.21业态为房屋性质的车站商铺租赁项目,合同到期后,中商人仍有租赁意向且符合竞商人资格条件的,在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参与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招商,则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的权利。
5.22商业管理条款
5.22.1竞商人在竞商文件中,必须明确经营产品目录,未明确的商家经营产品必须经招商人审定同意。
5.22.2商家中商后,应委托成都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按市场公允价格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支付。
5.22.3本次招商点位必须纳入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ERP商业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的统一管理。同时接受招商人的统一资金管控。管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商人必须在商铺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与招商人和指定银行签订资金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扣收、支付控制)相关协议及对应授权书;中商人同意招商人查询其在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余额、明细信息,中商人应保证其在专用账户余额不低于约定留存资金。中商人在该承租房产经营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仅限于现金、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必须归集到该账户;中商人销售收银系统必须开放计算机接入端口,并安装指定的数据采集软件或硬件,开通互联网;数据采集和资金管控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中商人未按招商人要求办理ERP商业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资金管控的,将视为违约行为,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招商人,并列入招商黑名单。ERP商业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资金管控的具体实施要求由双方与指定银行另行签订协议明确。所有收入:指中商人在该商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全部收入(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
6.招商方式此次招商采非接触式用公开招商综合评分的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8.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23年6月2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12日17时30分登录国铁招商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同时将以下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qq.com),完成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8-3。
(1)竞商报名表(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提供公司介绍信)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标书费转账凭证复印件(*此项仅为需要购买纸质版招商文件的竞商人适用。本次招商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招商文件(电子版)不收取费用;招商文件(纸质版)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具体费用请在招商文件发售期内(即竞商报名时间内)联系本项目报名联系人获知,待竞商人缴纳文件制作费后,自行现场领取。转账凭证备注信息格式:“招商编号+包件号+标书费+招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姓名”汇款账户须为企业账户,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售后不退。)
(6)国铁招商平台报名截图
8.2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186*****656,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31室。
9.递交竞商文件的时间、地点9.1竞商人须在2023年6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竞商文件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及电子版邮递或送达到指定地点。收件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1131室,收件人:李源玲135*****163。邮递方式建议使用顺丰或邮政(不得到付),快递外包装须密封完整,整洁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竞商人全称、联系方式”。
9.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采用邮递方式递交的,竞商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运单详情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违规签收的除外)。
9.3未按要求报名的竞商人,无参与竞商资格。
10.评审10.1评审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0.2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所有递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是否通过评审,竞商人应当自行及时查收邮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平台(http://www.cd-rail.com/)、(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招商人:四川成都铁路国际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2段12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8-********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层1131室
邮 编:******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8-********
邮 箱:*********@qq.com
开户名: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
账 号: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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