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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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1 11:29来源: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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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等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本行政区域内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列入本公告所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根据《吉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试行)》,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提供机器人、编程等信息学技术教育培训;天文、航模、STEM等综合科学培训;创客教育、科学小发明、小制作等科学素质及科创类培训;创新思维、逻辑思维等启智类培训;修器具等劳动与技术教育类,或与以上内容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均列入科技类进行管理。

  请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上科技类校外培训活动的个人(组织)或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区科学技术局提交申请,进行审核。

  区教育部门移交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需按照要求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原来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活动但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活动。

  对违规开展培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之规定,由具有法定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431-********

  办理地址:东风大街7766号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吉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试行)》

标签: 培训机构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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