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检察机关远程提审同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甘南州检察机关远程提审同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 单一来源公告 招标编号: GSTX-2015-DY14
采购人: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甘肃天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预算:(万元)123


甘南州检察机关远程提审同录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甘肃天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甘南州检察机关远程提审同录办案设备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单一来源公示,公示结束后无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提出质疑,故此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文件编号:GSTX-2015-DY14

2、采购内容:甘南州检察机关远程提审同录办案设备(以上具体参数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为尽快完成远程提审同录设备的采购工作,同时保障所购设备选型科学、系统稳定、配置统一、接口兼容、系统设备与全省检察机关该套设备相一致,达到全省检察机关互联互通的目的,确保远程提审同录设备的无缝连接及平台对接完整性,便于今后统一由一个供应商对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审同录设备数据进行适时配置、及时维护,以及利于同步升级换代。同时,该套设备性能、接口类型参数等已经省检察院、省财政采购办及专家论证并符合检察机关对远程提案及同录有关规定要求,且已由甘肃金欣融科技发展公司中标承建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现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已采用天地伟业远程提审同录设备,且设备主要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上经验丰富,为使该项目与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审系统配套、兼容,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审讯主机、审讯专用摄像机、审讯系统软件、审讯管理服务器、中间件服务器、全自动光盘刻录机、UPS电源)《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供应商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复印件(原件);
 (9)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参谈人需先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方可参加谈判(已备案登记的不用再次登记)。
  (2)采购文件从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止(发售期为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获得。购买人须准确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故将单位公章带至购买现场,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纸质文件不寄售),如需电子版另加6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6、参谈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参谈文件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30之前,递交到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2)兹定于2015年10月13日上午10:30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大厅谈判,届时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参谈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谈判。
  (3)参谈人在参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参谈人自行承担。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建炜

联系电话:0941—*******

(2)代理机构:甘肃天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小龙
  联系电话:152*****713

甘肃天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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