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三)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三)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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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近10年沿海淤泥滩涂和潮间盐水沼泽等类型湿地减少5.1万公顷。
整改目标: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海洋湿地利用监管,加强海洋湿地保护与修复,促进海洋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镇海提供重要保障。
整改完成情况:开展镇海区湿地调查监测及年度更新工作,完成3个省级重要湿地矢量落界及生态保护绩效评价,确保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不降低。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政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加快历史围填海评估和处置工作,重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修复,保障资金投入,实施岸线修复、生态化海堤、滨海湿地修复、生态空间建设等工程。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 加强海岸线和滨海湿地用途管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用海论证中对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查,加强海岸线巡查和滨海湿地用途管制。加强国土三调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将滨海湿地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划定成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印发镇海区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责任,强化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 6月14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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