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190***** | 项目名称 |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190*****013002; | 标段名称 |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花岗岩石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分别向北、向南的延伸线。其中北段线全长约6.5km,均为地下线,设站5座。南段线为在一期出入段线靠近车辆段附近,增设1座高架站。3号线二期工程共设车站6座。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地面附属整合建筑外立面用花岗岩石材、石材防护剂、石材盲道、石材踢脚、挡水台、楼梯踏步等。服务包括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技术指导及质保期内的全部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徐州市。 2.4合同估算价:约950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约 200 日历天,供货工期为自接到发货通知书 20日历天至现场,服务工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货物需求》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拟报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拟投产品的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优等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处于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相应模块内上传。 3.3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具有一个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火车站、机场)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花岗岩石材供货业绩。 注: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义: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建筑定义:指单栋建筑面积*****m2以上且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应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项目的合同金额(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的合同金额)等信息。 3)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发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说明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对同期实施的同一工程项目分批或分段进行的,视为同一业绩。如果各批(段)的同类合同金额不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的同类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的合同金额视为满足要求,同时需提供该批货物为同一批项目的证明文件。 4)如业绩为供货安装一体合同,则合同中须有明确的供货金额,且供货金额不小于类似业绩的要求。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联合体、境外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7)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 gov. cn/xyfw/ index.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 xuzhoucredit. gov. cn/thi rdreport/show_ 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捌万 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000127*****058151(临时专用账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 1 日至2023年 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d.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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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花岗岩石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分别向北、向南的延伸线。其中北段线全长约6.5km,均为地下线,设站5座。南段线为在一期出入段线靠近车辆段附近,增设1座高架站。3号线二期工程共设车站6座。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地面附属整合建筑外立面用花岗岩石材、石材防护剂、石材盲道、石材踢脚、挡水台、楼梯踏步等。服务包括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技术指导及质保期内的全部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徐州市。 2.4合同估算价:约950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约 200 日历天,供货工期为自接到发货通知书 20日历天至现场,服务工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货物需求》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拟报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拟投产品的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优等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处于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相应模块内上传。 3.3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具有一个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火车站、机场)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花岗岩石材供货业绩。 注: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义: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建筑定义:指单栋建筑面积*****m2以上且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应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项目的合同金额(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的合同金额)等信息。 3)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发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说明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对同期实施的同一工程项目分批或分段进行的,视为同一业绩。如果各批(段)的同类合同金额不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的同类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的合同金额视为满足要求,同时需提供该批货物为同一批项目的证明文件。 4)如业绩为供货安装一体合同,则合同中须有明确的供货金额,且供货金额不小于类似业绩的要求。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联合体、境外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7)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 gov. cn/xyfw/ index.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 xuzhoucredit. gov. cn/thi rdreport/show_ 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捌万 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000127*****058151(临时专用账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 1 日至2023年 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d.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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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320*****190*****013002; | 标段名称 |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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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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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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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花岗岩石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分别向北、向南的延伸线。其中北段线全长约6.5km,均为地下线,设站5座。南段线为在一期出入段线靠近车辆段附近,增设1座高架站。3号线二期工程共设车站6座。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地面附属整合建筑外立面用花岗岩石材、石材防护剂、石材盲道、石材踢脚、挡水台、楼梯踏步等。服务包括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技术指导及质保期内的全部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徐州市。 2.4合同估算价:约950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约 200 日历天,供货工期为自接到发货通知书 20日历天至现场,服务工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货物需求》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拟报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拟投产品的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优等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处于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相应模块内上传。 3.3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具有一个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火车站、机场)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花岗岩石材供货业绩。 注: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义: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建筑定义:指单栋建筑面积*****m2以上且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应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项目的合同金额(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的合同金额)等信息。 3)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发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说明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对同期实施的同一工程项目分批或分段进行的,视为同一业绩。如果各批(段)的同类合同金额不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的同类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的合同金额视为满足要求,同时需提供该批货物为同一批项目的证明文件。 4)如业绩为供货安装一体合同,则合同中须有明确的供货金额,且供货金额不小于类似业绩的要求。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联合体、境外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7)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 gov. cn/xyfw/ index.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 xuzhoucredit. gov. cn/thi rdreport/show_ 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捌万 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000127*****058151(临时专用账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 1 日至2023年 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d.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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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花岗岩石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分别向北、向南的延伸线。其中北段线全长约6.5km,均为地下线,设站5座。南段线为在一期出入段线靠近车辆段附近,增设1座高架站。3号线二期工程共设车站6座。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修及地面附属整合建筑外立面用花岗岩石材、石材防护剂、石材盲道、石材踢脚、挡水台、楼梯踏步等。服务包括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技术指导及质保期内的全部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徐州市。 2.4合同估算价:约950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约 200 日历天,供货工期为自接到发货通知书 20日历天至现场,服务工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货物需求》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拟报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拟投产品的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优等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处于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相应模块内上传。 3.3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具有一个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火车站、机场)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花岗岩石材供货业绩。 注: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义: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建筑定义:指单栋建筑面积*****m2以上且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应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项目的合同金额(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的合同金额)等信息。 3)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发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说明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对同期实施的同一工程项目分批或分段进行的,视为同一业绩。如果各批(段)的同类合同金额不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的同类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的合同金额视为满足要求,同时需提供该批货物为同一批项目的证明文件。 4)如业绩为供货安装一体合同,则合同中须有明确的供货金额,且供货金额不小于类似业绩的要求。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联合体、境外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7)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 gov. cn/xyfw/ index.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 xuzhoucredit. gov. cn/thi rdreport/show_ 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捌万 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000127*****058151(临时专用账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 1 日至2023年 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6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d.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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