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制定目的及拟定的主要内容
1.为了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定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用地;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四章: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经营性自建房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二、责任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责任主体名称: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姜栋泳,联系电话:0513-********
三、实施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名称:江苏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清清,联系电话:0513-********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房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范围内的您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和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完善《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14日。
附件:《南通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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