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防贫保险采购

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防贫保险采购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奔小康成果,着力解决农户因病、因灾、因学等支出型困难,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帮促工作。

本项目为防贫保险经办服务。服务对象为全县农户,但不指定到具体人员;经办保险公司对申报农户进行资产调查、入户核查等,经综合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防贫保险金。

本项目采购人为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通过“苏采云”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第一名作为中标人,负责全县防贫保险经办服务。

二、项目要求

1、项目预算

防贫保险以全县10%左右农村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每年 40元的标准,设置防贫保险金,计400万元。经办服务费按照实际发放金额的10%比例计提,用于经办保险公司开展入户核查等方面支出。

在保险期满后,睢宁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核算。如评估结果达到优秀且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需延续实施此项目的,则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继续延期一年,结余保险金将顺延为下一年度,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年度保险金补齐差额;如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在下一年度不在实施该项目的,保险公司应将结余资金全额返回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指定账户。

2、保险险种

防贫保险,对服务对象中因病、因学、因灾等支出情况进行监测,经入户核查、财产比对等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防贫保险金。

3、保险责任

对符合下列四种情况的,经核实后,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给付标准支付防贫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自付的费用。

(2)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包括实习)期间,以及其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实习)期间,包括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元以上的部分。

(3)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的损失。

(4)因交通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需要长期治疗的住院费用。

4、给付标准

(1)用于因病防贫保险金

农户以个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第三方保险等保障后,按照自付部分设定预警线,其中享受医疗救助对象预警线为0.5万元,非医疗救助对象预警线为2万元,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按照分级累进制给予防贫保险救助。防贫保险金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

被保险人

预警线(元)

自付医疗费用(元)

救助比例

享受医疗救助对象

5000元

0元-*****

50%

*****元以上

70%

未享受医疗救助对象

*****

0-*****

50%

*****元以上

70%

防贫保险金计算方式: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医保外自费×30%+医保内自费)×救助比例。

(2)因学防贫保险金

农户中接受高等教育阶段(包括实习),以学年支付学杂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以学校正式收费依据为准),达到预警线且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分级累进制支付防贫保险金。

预警线(元)

超出部分

救助比例

*****

3000元以下

100%

3000元(含)-5000元

80%

5000元(含)以上

60%

防贫保险金计算方式:{(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免赔额}×救助比例

(3)因灾防贫保险金

①自然灾害类。农户中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按以下比例支付防贫保险金(保险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不超过3万元)。

自付部分

预警线(元)

救助比例

保险金额(元)

*****元以下

*****

40%

最高不超过*****元/年

*****(含)―*****

60%

*****(含)元以上

80%

防贫保险金计算方式:实际损失超过预警线的部分,在保险金额内按救助比例计算。

②交通事故类。因交通事故(需由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能找到第三方但对第三方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后第三方依然没有赔偿能力的)所导致的经事故处理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有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困难农户,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给予防贫保险救助: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保险金办法支付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保险金办法支付保险金。

5、工作流程

(1)信息收集。从信息来源渠道上,以“个人申报”为主和“登记在册数据”为辅两种渠道。

个人申报,即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因病、因学、因灾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初步审核。

登记在册数据,即根据医保局、教育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大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人员材料。

(2)情况交办。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在接到初审和登记在册数据的相关材料汇总后,转交保险公司。

(3)调查核实。对服务对象的认定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入户调查取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拍照留存,进一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睢宁县乡村振兴局。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将帮助保险公司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保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申请协查,对拟救助对象进行财产、经营状况大数据比对,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保险公司。

(4)结果转交。保险公司将综合调查结果转交镇(街道)。

(5)评议公示。所在镇(街道)将调查结果分解到村(社区)进行评议,为期五天公示,保险公司全程参与评议过程并将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逐户存档。

(6)审批备案。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汇总审核后,报睢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批备案。审批后交保险公司。

(7)发放资金。保险公司按审批标准发放资金。

(8)档案归档。保险公司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其中一份上报至睢宁县乡村振兴局。

6、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文件执行赔付救助、责任免除。

7、保险期限

一年,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8、封闭运作

保险公司经办的防贫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安排专人开展业务。

9、理赔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协议要求,结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承诺事项进行操作。

10、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有对中标方赔付结果进行抽查的权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如中标方因调查不准导致在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抽查时发现赔付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有权利下调中标方服务费计提比例直至取消合同(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核查确认赔付户数5%-10%比例进行抽查,如经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抽查出错率超过3%时,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可在服务费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出错率超过10%时,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将取消合同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追究中标方相应责任)。

三、付费方式

睢宁县乡村振兴局与中标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年度防贫保险金预算额度,将资金拨付至中标方指定帐户。

四、其他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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