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电子月结算单”和“电子月退款单”相关功能的通知
关于暂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电子月结算单”和“电子月退款单”相关功能的通知
关于暂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电子月
结算单”和“电子月退款单”相关功能的通知
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按照《吉林省审计厅关于报送审计署审计调查吉林省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函》(吉审函〔2023〕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审发〔2023〕3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省级统一结算行为,确保结算资金安全、有效归集和及时支付,结合我省实际,自6月1日起暂停药采系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key和院长审核key“电子月结算单”和“电子月退款单”新增、审核功能。暂停期间不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网采key、财务key和院长审核key可正常登录交易子系统进行采购订单编制提交、确认入库、退货单编制提交(审核)、电子销售发票(电子退货发票)审核、历史数据查询等操作,新结算功能上线另行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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