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运城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依法收回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的宗地四址:东邻货场东路西线、西邻运城市化轻公司、南邻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北邻运城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收回土地总面积为5157.88平方米(合7.74亩)。收回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书由拆迁单位代为收回,交由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注销,逾期不交,自动作废。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后,将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处置。公告期15日,详情可到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13室查询(联系电话:0359-*******)。
特此公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标签: 收回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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