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人民法院阿尔山市人民法院监控及其他货物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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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阿尔山市人民法院监控及其他货物采购批准文件编号:阿财购准字[2015]第180号采购文件编号:鑫舟2015-221号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监控采购及安装1监控系统设备等180000
2机房改造及其他货物1机柜理线设备、UPS不间断供电设备、消防系统设备、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系统设备等22029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一包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二包投标人须为具有生产、销售及安装本次招标货物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6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供应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生产厂家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声明;
2、凡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两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9日 下午3:00投标地点: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9日 下午3:00开标地点: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齐晶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账  号155*****5767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阿尔山市
邮政编码137800
联 系 人赵春苗
联系电话151*****849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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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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