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关于2023年度武汉市直文艺院团演出排练剧场租用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
市文旅局关于2023年度武汉市直文艺院团演出排练剧场租用项目购买服务的公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2023年度武汉市直文艺院团演出排练剧场租用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武汉市直文艺院团演出排练剧场租用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内容
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全年共30天的档期,每天使用时间为9:00至22:00(该时段外增加的使用时间按0.5天计算)。主要用于满足武汉市直文艺院团文艺精品、优秀人才展示等,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剧目、参赛节目、名家演唱会的排练演出。
(二)服务要求
剧院应具备完善的专业设备、设施,并附带一定的配套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剧场观众厅不少于二层,座位数不少于800座。
2.舞台镜框宽度不小于12米,高度不小于7米。
3.主舞台深度不小于18米、宽度不小于18米。
4.具备机械吊杆系统,灯杆、景杆数量不少于30道。
5.剧场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
6.剧场需为演出单位免费提供配套的市场营销及贵宾厅服务。
7.剧场需为市直文艺院团按市场价格提供设备租赁、设施使用的付费服务。如中央空调服务、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由使用单位另行签订协议购买。
8.明确供应商后,由各院团提前提出档期需求,与供应商协商基本一致后报我局认可,明确全年30天档期使用安排。档期安排与其他演出冲突的,供应商应优先满足我方需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使用档期的,需报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96万元以内,超出预算范围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五、参与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区注册的剧院或剧院管理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服务商。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参与时间、要求及办法
供应商自即日起可参与报名,报名时按相关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方案、报价清单及相关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后密封。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00。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单位积极报名。
七、供应商确定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挑选的原则,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根据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契合项目要求的服务供应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琨
联系方式:027-********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29号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标签: 团演出排练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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