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三公司华北分公司云庐二标人防门检测招标

中建一局三公司华北分公司云庐二标人防门检测招标

人防门检测工程

(其他 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津宁(挂) 2017-01 号地块—A 地块 3#-12#楼、14#-22#楼、 38#-45#楼、配建 1、配建 2、配建 11 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

招 标 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投 标 须 知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有责任对招标文件保密。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写的,投标单位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要求、条件、规定和图纸资料,如果投标单位认为该文件有不符合上述精神之处,请以疑问卷X形式书面提出。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中标后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津宁(挂) 2017-01 号地块—A 地块 3#-12#楼、14#-22#楼、 38#-45#楼、配建 1、配建 2、配建 11 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

1.3 、承包范围: 津宁(挂) 2017-01 号地块—A 地块 3#-12#楼、14#-22#楼、 38#-45#楼、配建 1、配建 2、配建 11 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 的人防主体检测工作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招标要求

2.1投标单位资格

2.1.1、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且能提供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2.1.2、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工程,不得转包;

2.1.3、有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管理现场施工;

2.1.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资金实力,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

2.1.5、投标人资质需满足检验检测 专业承包/ 资质。

2.2、合同工期

2.2.1、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2.2.2、完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365天,具体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

2.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三条 投标须知

3.1、在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论什么原因,均不得调整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工程施工所必需的除水电费之外的全部所有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含加班费、抢工费、甲供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多次倒运费用)、材料费、机具费、其它直接费(成品保护费(乙方自施及甲方已完工程)、.....)、垃圾清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国家规定应代员工缴纳的保险费、规费、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各类检测试验费、深化审计费、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性收费、扰民和民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3.2、在施工平面布置的场地以及加工区内,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另行计取二次及多次搬运费,此项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内。

3.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范围以及加工区内所发生的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3.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中标单位在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后自行调节现场使用的机械和施工人员,不得计算任何额外费用及窝工索赔;

3.5、一旦中标,所派出的作业人员是经招标单位考察认定合格的;如实际进场人员与前期考察认定的队伍人员不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单位给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承担的违约金。中标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驻现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若需离开现场外出,则必须经招标单位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中标单位处以/ 的违约罚金。

3.6、投标单位需提供能满足招标单位制订的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劳动力和现场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因投标单位的缘故,造成工期拖延,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劳动力。并同意该费用由招标单位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招标单位因工期延误做出的违约罚金。

3.7、一旦招标单位发现中标单位现场劳动力不能满足生产进度要求或中标单位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下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等,招标单位在生产例会上或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均应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整改;否则,招标单位做出的任何决定,中标单位均无理由拒绝。

3.8、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4.1、经济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见后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后附件)

3)投标书

4)承诺函(详见后附件)

5)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表(详见后附件)

6)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附件)

7)投标方对有计价方面认为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2、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深化设计详图设计保证承诺与措施及技术说明,并针对本工程分析重点、难点,提供详细的、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技术方案。

2)加工(施工)组织设计,加工方法应含如下各项完整说明;(投标时暂不要求提供,中标后提供)

3)资质证明文件

i.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ii.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iii.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i.投标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ii.企业获奖情况及用户评价资料;

iii.证明企业能满足本工程加工要求的有关资料;

4.3、经济标和技术标的封面必须加盖投标方法人公章,可以装订在同一档案袋中密封。

4.4、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

第五条 注意事项

5.1、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云筑网进行投标,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5.2、投标书需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5.3、投标资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上传三证合一相关证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人员及机械状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介、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楚容易辨认,否则,视为缺项。

5.4、所有电子版资料用采用PDF格式进行上传,并上传与投标文件完全相同的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

5.5、分包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为依据签订,投标单位应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不得以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否则被视为投标单位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招标单位终止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6、招标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施工中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如因招标约定的条件与实际施工图纸不同,造成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投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5.7、招标单位对未中标的单位不作任何赔偿及解释,对合作表示感谢。

5.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

5.8.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5.8.2、投标确认函的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5.8.3、投标内容、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不清晰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5.8.4、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合同附件;

5.8.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第六条 时间安排

6.1、发标时间:详见云筑网,在云筑网发布;

2022年10月20 日 16时,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中建一局项目部

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6.2、交标时间:详见云筑网,在云筑网提交电子版投标资料,2022年10月24日 18时,将纸质版投标资料送至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中建一局项目部

第七条 开标、评标办法

7.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由招标单位招标统一组织开标。

7.2、招标单位各评委根据评标标准,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中标人。

7.3、开标及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议,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4、本次评标办法为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7.5、本次评标按公平竞争、合理低价的方法选择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任何解释。

招标联系人:王贺电话 :181*****065

第八条 其他要求

8.1、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及经济实力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价格,并确保该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最优。

8.2、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在招标单位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8.3、实施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自有职工,严禁各种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没收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8.4、招标单位一旦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

8.5、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送前若有疑问,可与招标单位联系。

8.6、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表进行报价(附件一)。

8.7、招标文件附件: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标通知书、清单、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根据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

1、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现场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处理全权处理现场履约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往来函件接收及确认;

2、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商务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处理工程投标、合同签订、结算等商务具体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全部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本工程招标开始到工程结清款项前有效。

公司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公 司 地 址:

被 授 权 人签字:

承 诺 函

致:

我方参加XX分包工程的投标,已经表明我方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为此进一步承诺确认如下:

1、我方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要求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同时,不存在不均衡报价的情况。

2、我方承诺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如因我方原因达不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单位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3、文明工地:按照XX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未达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结算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单位因文明施工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分包合同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若贵单位增减合同量,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调整合同单价。

7、我单位确保施工人数满足现场进度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为自有工人,如违背此承诺,愿接受贵方对我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罚金。

8、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和经济补偿。

9、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本确认函和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0、特别事项:一旦我方获得中标通知,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并按贵单位的要求陆续到齐全部施工人员,绝不拖延整体工期要求。

投标单位: (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章) 日 期:

中标通知书

致:

感谢贵公司参与我公司组织的关于工程等招标活动,现竞标、评标工作已圆满结束。经过我公司的评审,确定贵公司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

中标标段为

请在收到本通知后30天内与:完成合同签定程序。

特此通知。

XX项目

年月日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工程名称 :津宁(挂) 2017-01 号地块—A 地块 3#-12#楼、14#-22#楼、 38#-45#楼、配建 1、配建 2、配建 11 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

承 包 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承包人(全称):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试验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分包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津宁(挂) 2017-01 号地块—A 地块 3#-12#楼、14#-22#楼、 38#-45#楼、配建 1、配建 2、配建 11 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

1.2工程地点: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

1.3建筑面积:人防面积 *****

1.4承包范围:5#-12#楼、15#-22#楼、39#-45#楼、配建 1、配建 2、配建 11 及地下车库(二期)人防主体结构检验试验。

1.5承包方式:(1)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辅材、机械

2.建材检验内容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R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尺寸偏差)

3.试验完成日期要求

3.1试验、检验在规范中有明确时间限制的,乙方应按照规范规定的时间完成,规范中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完成试验。

4.签约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4.1签约合同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元,人工费(不含税)元,增值税税金元。

4.2本合同收费标准为:/,此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双方商议 。(清单详见后附件一)

4.3本分包工程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4.4所有检测项目均按实际发生检测工作量结算,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为:/。

4.5本合同总价包干,价格不随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化,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对税前价格进行调整。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工程进度对工程中所需要的完成上述检测所产生的人工费(包含取样、交通费、加班费、赶工费、窝工费、)、材料费、机械(包含所有运输、装卸及倒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重复试验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单独计取。

4.6分包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总包方提交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所完成工作的工程量和价款,并附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启用通知书和报停通知书(如有),报甲方进行审核。未按时上报的完成量,推迟到下月上报。总包方在收到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核对完成量;分包方须为总包方核量提供方便并派人参加,分包方不派人参与核对完成量,以总包方核定量为准。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结算金额后报甲方,再由甲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后交于甲方财务部。

5.工程款支付方式5.1工程预付款:无

5.2工程进度款:甲方领取首次检测报告时,需按合同约定金额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以上付款节点如遇节假日顺延)。

5.3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预结算金额全额(含质保金)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凡乙方未能按约定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依法主张权利,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

5.4当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若通过商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付保理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时,甲方可优先使用商票、汇票、信用证、应付保理及抵房,因贴现产生的手续费用及贴现利息由乙方全额承担。

6.甲方责任 6.1甲方根据检测的要求,足量如实提供由工程现场监理确认的、真实有效的被检项目样品或实体,并由甲方取样人员送达乙方或现场指认给乙方试验人员;

6.2甲方应承担该施工中各项委托检测费用。

6.3甲方应协调相关参建方的相互关系,以便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6.4甲方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在检测过程中,甲方可随时查询有关检测数据。

6.5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检测数据,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进行检测,不得有任何影响检测公正性的行为。

6.6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协调负责人: 孔祥伟 ,电话: 135*****996

6.7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总包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须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6.8因乙方违约,甲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从工程结算总价中扣除。

6.9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足额到位,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支持。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租赁费(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主张甲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租赁费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租赁费为由阻碍租赁设备的使用或撤走租赁设备或阻碍工程进度;不以缓付、迟付的租赁费为由懈怠配合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6.10分包/分供方须根据国家部委、当地政府以及总包方的相关要求,配合总包方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相关协议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按总包方及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11各分包单位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不限于安全帽、安全 带、安全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购买、验收、发放、使 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人代付代扣。

6.12乙方须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6.13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甲方审核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至甲方。甲方根据该工资支付表工,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6.14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6.15按照甲方实名制管理要求,乙方履约过程中如有工人退场,或者有新的工人进场,乙方必须在退场/进场前向甲方劳资专管员备案。

7.乙方责任

7.1 乙方授权 为代表,电话,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7.2指导甲方、监理要求做好测前准备工作,提供相关咨询。

7.3根据甲方、监理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设备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检测试验工作,并保证在承诺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检测试验工作。

7.4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7.5乙方应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完成甲方要求的检测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监理提供符合当地要求的检测报告,报告一式四份。乙方不得以款项支付延迟等原因不提供检测报告,每拖延一天按该项目检测费的5% 减免。

7.6负责自有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7.7如有检测不合格项目,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以便甲方能及时进行有效地改正措施(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后,再次检测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另行收取检验费及资料费等所有费用)。

7.8甲方相关检测报告如遗失或损坏,乙方将配合委托方进行报告补发。

7.9乙方负责约定常规材料项目的检测,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重复取样,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10乙方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为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所认可的有效报告,因乙方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满足甲方竣备要求而产生的包含不限于重新检测费用、相关单位对甲方处罚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对甲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承担责任。

7.11因乙方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集结人员到总包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导致总包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方承担,总包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包方。

8.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9.违约责任

9.1甲方资金支付困难时,乙方同意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承诺自行筹集资金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分包工程,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追要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经济补偿。

9.2合同签定后,双方应恪守合同条款。若某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价的5%),并承担相应责任。

9.3乙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出具报告或出具报告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样品检测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处以乙方500.00元/次的罚款;

9.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合格需要重新检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9.5甲方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检测单位应在甲方提出异议5天内重新检测;若重新检测后检测报告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检测单位承担,重新检测后合格由甲方承担责任。

9.6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9.7其他违约责任: /

10.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其他说明

11.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等有效。

11.3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并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1

检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2

钢筋保护层厚度

3

尺寸偏差


附件2

甲乙双方基本信息

一、乙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二、甲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101 1021 2615 7P

银行账号: 1100 1016 2000 5603 4967

开户行 :建行北京市丰台支行营业部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80号东配楼126室

电话:010-********

增补合同发票条款

如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与增补合同发票条款有重复内容,按照“增补合同发票条款”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约定发票相关的要求

1.纳税主体信息条款

1.1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1.2乙方为:

①一般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

1.3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①

①一般计税,②简易计税。

1.4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为:①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增值税普通发票

1.5若乙方的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在完成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变更资料交付甲方。

1.6在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变更时前,需要向甲方提供完整纳税义务时间点之前对应增值税发票。

1.7乙方有义务配合提供缴税证明等相关完税资料。

2.发票交付要求

2.1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发票属于乙方的合同主要义务。在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交付合法发票,并经甲方确认发票符合规定且认证通过。

2.2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

2.3在甲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4在甲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按结算额提供增值税发票、提供发票全额缴税的证明。

(二)约定违约条款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发票,视为乙方重大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开票金额的45%,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款所称乙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

2.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在税务局进行发票认证工作;

3.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遗失、破损等不能抵扣的情况;

4.因乙方未按时完成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列为走逃等,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税款、接受税务机关调查等情形;

5.乙方擅自作废或冲红已提交给甲方的发票;

6.乙方发生注销或强制注销未能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7.其他:/

本款特别注明: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视为对乙方开具发票义务的免除。乙方仍然负有义务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发票、提供已缴税证明、办理发票认证工作。

(三)约定农民工工资个税代扣代缴条款

如由甲方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需按月履行扣缴义务,甲方负责农民工税后工资发放。

(四)发票税率变化

在遇到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乙方发生纳税人身份变更等情况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情况,合同价款应在不含税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发票联次丢失情况下乙方需履行的义务

如乙方提供发票联次发生丢失的,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提供相应补充资料或红冲丢失发票并重新开具,确保甲方能够全额进行税金抵扣及入账。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

1、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现场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处理全权处理现场履约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往来函件接收及确认;

2、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商务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处理工程投标、合同签订、结算等商务具体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全部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本工程招标开始到工程结清款项前有效。

公司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公 司 地 址:

被 授 权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是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4

分包工程廉政协议责任书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甲方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为项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项目印章不用于签署任何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得办理结算、对外融资担保等经济类文件;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印章的经济文件无效,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文件。

2.2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3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4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5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6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乙方知晓甲方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为项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项目印章不用于签署任何合同及补充协议,不得办理结算、对外融资担保等经济类文件;乙方知晓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印章的经济文件无效,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文件。

3.2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3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4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5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6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单位予以赔偿。

四、责任书效力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处警告、处分、开除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本责任书作为分包/分供合同及结算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分供合同及结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完工结算完毕之日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承诺书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司津宁(挂) 2017-01 号地块—A 地块 3#-12#楼、14#-22#楼、 38#-45#楼、配建 1、配建 2、配建 11 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 项目人防主体检测分包工程投标并已中标,为更好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我公司确保不招用并严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不招用超过(男)60周岁、(女)50周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生产、后勤保卫等相关工作;不招用超过(男)55周岁、(女)45周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室外电梯司机、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等高空工作;不招用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进场从事建筑施工生产作业。

3.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4.我公司对员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好工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和考勤工作,并及时报甲方项目部。

5.我公司将加强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① 我公司管理人员及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并将教育及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如遇人员变化,需提出计划报告。

② 我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③ 我公司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将实施转场教育。

6.我公司根据贵司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按照总承包方规定要求,按照实名制要求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办理门禁卡,无门禁卡的人员,贵司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7.在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政策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工期延后,我公司不向贵司提出任何索赔。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于现场实际情况、贵司或建设单位要求,需要抢工或提前完工的,我公司积极配合,不以费用未确定等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若我公司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贵司有权组织其他单位代我公司完成,我公司将提供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完成部分工程款(该部分工程款由贵司直接与代为完成者直接结算,我公司对结算结果完全予以认可)及贵司管理费等),此费用由贵司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

9.我公司要求雇佣的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 16 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 1 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 1 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10、我公司配合贵司及时办理月结月清相关事宜,工人工资由贵司代为支付,我司确保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表等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工人工资未按时支付,所有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关于农民工管理相关承诺书

致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农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贵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贵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5、我司要求雇佣的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 16 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 1 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 1 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6、我方将加强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① 我方管理人员及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并将教育及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如遇人员变化,需提出计划报告。

② 我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③ 我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将实施转场教育。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宁河区,北京市,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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