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物业管理及车位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物业管理及车位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物业管理及车位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1日 18:40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学涛、尹华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彦辉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学涛、尹华章0411-******** | ||
附件: | |||
附件1 | 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物业管理及车位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物业管理服务与车位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鉴于大连市司法局与大连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C-3及6C-4房屋,大连国联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房屋物业服务单位,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性与连续性,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为便于大楼物业统一管理,建议物业服务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的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大连国联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国联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33号16层I、J、K单元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6月01日 至 2023年06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3年06月08日止。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联系人:王学涛,联系电话:0411-********。)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大连市司法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方式:王彦辉 ********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联系方式:王学涛、尹华章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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