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作出(2023)京01破申391号《决定书》,决定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3)京01破申39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进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保障泛海控股预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泛海控股的重整投资人。现将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泛海控股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成立于1989年,公司股票于1994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泛海控股主要从事金融和房地产业务,具体包括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房地产业务及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等。

经过近十年的系统布局和整合优化,公司现已拥有民生信托、亚太财险等核心金融平台和多张其他金融牌照,拥有较为丰富的金融业务经营资质,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实体经济和为广大客户提供金融增值服务的能力持续提升。其中,民生信托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并持续加大风险防控及处置力度,风险加快出清,业务转型重新起航;亚太财险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金融科技为驱动,坚持差异化定位、数字化运营、生态化布局、轻型化发展,企业发展能力逐年提升。

公司房地产项目从起步发展至今,已形成集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商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于一体的房地产开发运营模式和综合运作能力,在国内外多个重点城市核心地段实现了布局,土地储备较为充足且成本优势明显,产品类型丰富,涵盖住宅、公寓、酒店、写字楼、大型综合体等多种业态,品牌效应突出,代表项目包括武汉中央商务区、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等精品标杆项目。公司深度参与开发建设和运营、仍在持续推进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武汉中央商务区,已成为武汉5A甲级写字楼和亿元纳税楼最集中、入驻优质企业最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的商务中心之一。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泛海控股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为泛海控股综合赋能,化解泛海控股的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同推进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本次招募工作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须知和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 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 本公告所述之公司基本情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确定泛海控股投资人后,无特殊情况下,泛海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投资人。泛海控股重整计划被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后,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后文使用的“投资人”在不同阶段的身份将不作区分。

(二)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意向投资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意向投资人可以说明其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与泛海控股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否为泛海控股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并可以对改善泛海控股经营问题、提升经营及盈利能力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报名时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可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5.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6. 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2.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

(2)邮箱:guojingjing@zhonglun.com

(3)联系人:郭律师

(4)联系电话:010-********

3.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附件1:报名意向书;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3)附件3:报名承诺函;

(4)附件4:保密承诺函;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与泛海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6)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股东(大)会决议或有权机关决议(如有);

(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各联合意向投资人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提供说明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的相关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由本人签字捺印(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若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时补充或补正。

(二)初步审核

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开展对报名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

初步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审核结果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账户信息将随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三)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核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组织开展对泛海控股的尽职调查工作,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协调泛海控股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同时临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时间根据预重整各项工作进度另行通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完毕后,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安排重整投资方案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将接受北京一中院的监督和指导。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若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本次招募,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重整投资方案未入选的,临时管理人将于评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五)签署协议

经评选确定投资人后,泛海控股将在临时管理人的指导下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评选最终入选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投资人的投资价款(不计息)。

未按本公告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退出本次招募工作,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临时管理人有权更换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募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对本次招募工作相关事项具有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以及方案提交期限,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内容。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预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

1. 报名意向书

2. 授权委托书

3. 报名承诺函

4. 保密承诺函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附件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pdf 下载2
附件3:报名承诺函.pdf 下载2
附件4:保密承诺函.pdf 下载1
附件1:报名意向书.pdf 下载4
附件2: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招募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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