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云]第三师总医院(喀什院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政采云]第三师总医院(喀什院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流量呼吸机(有创)、呼吸机(有创)、无创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心肺复苏机)第三师总医院(喀什院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3S[2023]243号

项目名称:第三师总医院(喀什院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采购高流量呼吸机(有创)、呼吸机(有创)、无创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心肺复苏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则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或书面声明(格式可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费记录或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拟)。

2)投标人必须为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的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7号翠景园小区3号楼2层2-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本次招标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

(5)鼓励节能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

地 址:新疆喀什市团结路 30 号

联系方式:马振华、王寅虎 166*****590151*****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锦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 17 号翠景园小区 3 号楼 2 层 2-2

项目联系人:安晓杰

联系电话:157*****5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晓杰

电话:157*****524

项目概况

(高流量呼吸机(有创)、呼吸机(有创)、无创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心肺复苏机)第三师总医院(喀什院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3S[2023]243号

项目名称:第三师总医院(喀什院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采购高流量呼吸机(有创)、呼吸机(有创)、无创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心肺复苏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则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料或书面声明(格式可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费记录或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拟)。

2)投标人必须为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的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记录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5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7号翠景园小区3号楼2层2-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本次招标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

(5)鼓励节能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

地 址:新疆喀什市团结路 30 号

联系方式:马振华、王寅虎 166*****590151*****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锦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 17 号翠景园小区 3 号楼 2 层 2-2

项目联系人:安晓杰

联系电话:157*****5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晓杰

电话:157*****524

标签: 医疗服务 提升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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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锦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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