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学生活动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师范大学委托,就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活动广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B*******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广场工程
1.0
项
995.5
本工程北起浙江师范大学维实路,南至砺学路,东起广场环路,西至初阳湖的滨湖道路,设计总面积约19987.65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为绿化种植、主广场、看台、休闲区域、人行道、台阶铺装等内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7.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8.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9.投标人在投标时,办理过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且统筹交纳过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10.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6、7、8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2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发售地点:金华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人民西路167号5楼招标代理部)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00。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22室
八.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00。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22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80000.0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本票/银行转帐/现金/网上银行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银行账号:130*****000042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书(原件)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3.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雯
联系电话:139*****098
传真:0****-********
地点:金华市人民西路167号五楼招标代理部附件信息
标签: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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