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路泉州段投资人招标公告

联盟路泉州段投资人招标公告

海西高速公路网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西高速公路网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5〕169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交规函〔2013〕94号)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西高速公路网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项目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泉州市境内,是海西高速公路网“三环”中泉州环线和“三十三联”中泉厦漳城市联盟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晋江市永和镇福田枢纽互通与晋石高速围头疏港支线相交,经晋江永和镇、安海镇、东石镇,跨安海湾至南安石井镇,在石井镇促进村附近设促进枢纽互通与南安至石井高速公路十字交叉,终于石井镇坂头村(与厦门交界处),与厦门海翔大道巷东互通相接。路线全长27.94公里,设福田(枢纽)、永和、东石、促进(枢纽)、院前等5处互通式立交,设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2处。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3.68亿元人民币(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年限为三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西高速公路网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项目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招标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法人资格。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泉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56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1.28亿元人民币;

(3) 最近连续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报表)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

(5)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 投标人应以现金方式投资,投资额占全部项目资本金比例应在70%以上(含本数)。

(7) 投标人应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中标人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可不进行招标,可由中标人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组建的合格的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中标人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部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并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组建合格的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

4、优惠政策

(1)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12]10号)执行;

(2) 有关我省高速公路PPP项目可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中标人应商招标人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3) 招标人不作项目预期通车量保证, 自筹不超过30%的项目资本金(含部、省级补助款)。运营期间,招标人所持股权不对项目亏损(含现金流不足)按股比承担弥补责任,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全程放弃所持股份收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资人,请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4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本次招标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缴纳交易服务费。

6.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5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6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以及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被否决的理由将在泉州市政府网站以及福建省、泉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6.7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政府东海行政中心D栋四楼

邮 编:362000

联 系 人:颜先生 杨先生

电 话:****-******** ********

传 真:0595-********


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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