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八财发〔2023〕23号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八步区招投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05-2909:35
贺八财发〔2023〕23号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八步区招投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05-2909: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贺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净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八步区招投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步区招标投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以下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结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2021年7月1日以来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含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项目并由我区相关职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
(二)整治内容
1.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在没有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招标。
3.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4.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5.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的行为。
6.其他招标投标或建筑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3年5月开始至2023年8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3年5月)。根据本辖区实际增加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6月— 7月)。对2021年7月1日以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3年8月)。认真总结本辖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收到的巡视巡察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反馈的问题,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函)等进行整改或立案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等,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投诉举报线索和进行舆论宣传,整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区将组织财政局、住建局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2021年7月1日以来的招标投标项目开展一次招投标行为专项抽查。
(四)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对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线索,区分不同类型进行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转办的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转办线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情况反馈上级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材料报送。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对2021年7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公告)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已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2023年6月15日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交招标项目备案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未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时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交区财政局;在本通知印发后未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时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交区住建局。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按项目备案部门进行报送,政府采购项目报区财政局采购办邮箱bbqcgb@126.com,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区住建局招标站bbqjsj2008@163.com,联系人:陈静怡,联系电话:*******。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整治排查表
附件
招标投标工程专项整治排查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类型 | |||
建设单位 | 项目编号 | |||
招标代理 | 中标时间 | |||
序号 | 整治内容 | 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备注 | |
1 | 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 |||
2 | 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在没有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招标。 | |||
3 | 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 |||
4 | 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 |||
5 | 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的行为。 | |||
6 | 其他招标投标或建筑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 | |||
核查人: 核查日期:
贺州市八步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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