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项目(二次询价)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项目(二次询价)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项目

询价函(二次询价)

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项目组织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项目

2、采购方式: 询价

3、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5.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

1)提供办公楼内花卉盆栽约100盆,并负责摆放、更换及日常养护;

2)负责院内全部绿化植物的修剪、浇水、除草及日常养护;

5、服务期限:2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服务地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106号(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提交方式:现场递交,请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下午15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报价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6月7日下午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蕲春县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李时珍大道

八、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吴女士136*****209


标签: 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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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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