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服务项目自行采购的公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服务项目自行采购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服务
2.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3.经费来源:省级财政拨款
4.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品目 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服务 期限 |
1 | 其他 服务 | 2023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 | 详见采购文件 | 7 | 家 | 1年 |
二、采购项目预算
内容划分 | 工作内容 | 费用 | 备注 |
前期筹备 | 检查方案、检查表的准备 | 5000元 | |
人员培训 | |||
实地检查 | 资料审查 | 组织保健食品领域专家与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计划用14天时间实地开展体系检查工作。(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期间发生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工作人员劳务费、交通及食宿等,均据实结算。) | |
现场检查 | |||
集中座谈 | |||
总结反馈 | |||
撰写报告 |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分析整理,撰写《2023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报告》。 | 7000元 | 含项目验收 |
项目合计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业务范围必须含有食品技术服务、研究、咨询服务,食品评审,食品检测等;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组织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项目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时间及要求
(一)响应人应按照要求制定响应文件,于2023年6月8日17:00前递交至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二)在严格满足《政府招投标法》的前提下,报价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4)项目报价单;(5)体系检查服务方案;(6)开展保健食品研发等相关业绩证明和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规定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五、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0日(以最终确定时间为准);
地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信息告知
采购成交信息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将成交结果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彦宾 电话:0971—*******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八、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971—*******
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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