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湖镇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成果的公告

长丰县水湖镇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成果的公告

关于长丰县水湖镇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成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皖水管函〔2019〕49号)等要求,由水湖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完成了镇域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任务。划定任务为:按照《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划定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形成管理和保护范围矢量图。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划界要求,按照《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试行)》,全面开展管理与保护范围外业测绘和矢量图划定,征求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划界成果。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文件要求,将《长丰县水湖镇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成果》予以公告。

水湖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水工程运行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小型水库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保护工作。镇相关部门严格履行水工程运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和保护工作。

长丰县水湖镇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成果

一、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主要依据

《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规定:水湖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1、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其周围移民线、征地线或者调整土地线以下的区域。水湖镇以2021年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工作成果为参考,以设计水位线作为水库管理范围线划界标准;丘陵地区水库从校核水位线起向外200m,作为水库保护范围线划界标准;水库坝区的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一定范围:

(1)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m至30m,主、副坝背水坡脚线外50m至100m;

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扩200m。

上述条款未明确的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按照竣工验收报告、批复的审计文件、水利工程权属等资料界定管理范围。

二、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见附表1。


附表1: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

序号

工程名称

库 区

坝 区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线长

(㎞)

管理范围面积

(亩)

保护范围线长

(㎞)

保护范围面积

(亩)

管理范围线长

(㎞)

管理范围面积

(亩)

保护范围线长

(㎞)

保护范围面积

(亩)

1

伍岗水库

1.846

454.54

2.408

1142.08

0.670

60.08

1.386

382.08

2

赵瓦水库

1.366

225.42

1.845

729.77

0.697

56.92

1.354

376.47

3

周大塘水库

1.453

256.89

2.224

832.74

0.663

51.70

1.181

339.83

4

王塘水库

0.558

49.30

1.191

325.18

0.401

23.99

1.050

251.16

5

小石塘水库

1.191

100.27

1.336

481.63

0.472

29.07

1.308

305.99

6

滋泥塘水库

0.695

91.01

1.360

410.70

0.448

26.34

1.077

264.21

7

丁巷水库

0.644

63.54

1.274

361.90

0.418

26.46

1.070

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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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护范围划定 工程管理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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