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需求:
001包组:五座公务用车1台 |
序号 | 参数配置 | 技术要求 |
1 | 座位数(个) | 5 |
2 | 长×宽×高(mm) | ≥4860×1830×1455 |
3 | 轴距(mm) | ≥2840 |
4 | 后备箱容积(L) | ≥450 |
5 | 最大功率(KW) | ≥110 |
6 | 最大扭矩(N.m) | ≥250 |
7 | 发动机排量(mL) | 1395--1799 |
8 | 纯电续航里程(km) | ≥55 |
9 | 排放标准 | 国VI |
10 | 进气形式 | 涡轮增压 |
11 | 驱动方式 | 前置前驱 |
12 | 变速箱形式 | 自动挡 |
13 | 能源类型 | 插电式混合动力 |
14 | 安全装备 | 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车身稳定控制系统 |
15 | 辅助配置 | 驻车雷达+倒车影像 |
16 | 天窗类型 | 电动天窗 |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100%合同价款。
2、交付地点:沈阳市辽中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送货及调试
4、报价方式: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含税和保险)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6、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送货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需求:
002包组:七座公务用车2台 |
序号 | 参数配置 | 技术要求 |
1 | 座位数(个) | 7 |
2 | 长×宽×高(mm) | ≥4860×1819×1710 |
3 | 轴距(mm) | ≥2900 |
4 | 油箱容积(L) | ≥50 |
5 | 最大功率(KW) | ≥100 |
6 | 最大扭矩(N.m) | ≥170 |
7 | 发动机排量(L) | 2.0 |
8 | 燃油类型 | 汽油或油电混动 |
9 | 排放标准 | 国VI |
10 | 驱动方式 | 前置前驱 |
11 | 助力类型 | 电动助力 |
12 | 驻车制动类型 | 电子驻车 |
13 | 安全装备 | 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胎压检测功能 |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100%合同价款。
2、交付地点:沈阳市辽中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送货及调试
4、报价方式:单价及总价(报价不含税和保险)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6、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送货及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13时00分至2023年06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辽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蒲西街道中心街7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