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招标公告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资料与数据的特殊要求,尤其要掌握全省土壤污染整体状况及其综合治理实施情况。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积累并掌握了大量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资料与数据,且部分数据尚处于涉密时期,需要进行妥善的使用,采购单位对其工作充分信任与满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重要的科技支撑力量,参与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有较强的地方立法经验,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多项研究,先后承担了《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韶关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等多项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的研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了解我省土壤环境现状,熟悉土壤污染预防、控制、治理的相关要求和技术,具有《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与起草的专业能力。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现阶段所了解到最具能力提供完全满足本次用户需求服务的单位。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第1种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内容综述

(一)预算: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二)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编制必须在熟悉全省土壤环境概况(包括农用地和污染场地)、已开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全省土壤管理计划及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编制,编制单位需要具有较强的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专业技术。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积累并掌握了大量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资料与数据,且部分数据尚处于涉密时期,需要进行妥善的使用,采购单位对其工作充分信任与满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污染场地环境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多项研究,先后承担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韶关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等多项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相关项目的研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有丰富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经验、农田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经验,并与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有较多的沟通交流,深刻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为保证服务的连贯性与质量,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采购。

(三)采购内容:

1.《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及《调研报告》编写大纲要求

根据采购人安排,协助开展广东省内、典型省市及典型土壤修复示范项目的实地调研,充分总结和分析广东省内土壤污染及综合治理状况与需求,学习借鉴省外土壤综合治理经验,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为《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起草提供研究基础。具体包括:

(1)调研基本情况

包括调研地点、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及调研主要成效。

(2)国(境)外土壤立法情况及国内典型省市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包括国(境)外土壤立法、各调研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情况。

(3)国内典型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经验借鉴

包括部门联动机制、污染场地档案制度、分类分级管理、专家评审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示范试点等。

(4)广东省内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粤北地区、粤东地区和粤西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情况。

(5)对广东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启示

包括进一步加强立法起草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立法起草现状调研、省土壤立法定位、明确部门职责和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土壤立法的可实施性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术创新。

(6)相关附件

2.《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编写大纲要求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编制完成《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围绕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包括污染土壤监督管理、土壤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土壤环境风险管理与控制、土壤污染修复及再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理顺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建立土壤环境档案等,使土壤污染的预防、调查、修复治理等有法可依。具体包括:

(1)总则。

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总体政策、政府责任、企事业单位责任、一般义务和参与权利。

(2)污染土壤监督管理。

包括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档案制度、跨区域的土壤环境保护。

(3)土壤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包括预防的一般要求、土壤分级分区管理制度、污染场地识别和登记制度、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预防农业活动的不良影响、预防工业活动的不良影响、预防矿业活动的不良影响、预防其他活动的不良影响、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泥的处理。

(4)土壤环境风险管理与控制。

包括污染土壤风险管控的一般要求、污染场地的强制排查及登记、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调查及评估、污染场地的分类管理、污染场地流转和再开发要求、污染场地再开发环评审批、受污染耕地环境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矿山及周边环境风险管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处理。

(5)土壤污染修复及再利用。

包括修复对象、修复责任主体、修复规划制度、修复方案及修复标准、修复分类及其主要内容、资金机制、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分工、验收机制、土壤修复的市场化机制、自愿修复激励机制、污染土壤再开发机制、公众参与、持续监督机制。

(6)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规定。

(7)附则。

3、采用的方法

本研究采用收集资料和数据、现场调查与考察、专家咨询等方法,从广东省实际调研着手,在综合分析广东省土壤环境现状、现有管理体制、已开展主要工作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典型省市土壤环境保护经验,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编制《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确定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的目标与任务、各部门权限和职责,管理体制和手段、土壤污染预防、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等的措施及要求。

4、进度要求
序号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计划

1
省内外调研
2015年11月底前

2
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及《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形成初稿
2015年12月底前

3
专家论证咨询阶段
2015年01月底前

4
各部门、业务处室咨询阶段
2015年03月底前

5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04月底前

6
提交终稿
2016年06月底前

5、项目目标

编制符合要求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项目预算:人民币75万元。

拟指定的供应商: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

三、公示及登记时间

1.公示时间:自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3日

2.登记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3.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17:00(北京时间)。

四、登记方式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 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2. 非拟指定的供应商登记时请提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材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资质证书)。

提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肖先生

提交方式:现场送达、快递或传真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小姐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20-6279 1619

联系传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 话:***-********************************

201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151-460F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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