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24万平方米仿古木纹砖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24万平方米仿古木纹砖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泉工信能源〔2023〕95号
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24万平方米仿古木纹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2-******)新增全自动液压压砖机、磨边机、抛光机等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24 万平方米仿古木纹砖的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泉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泉节能办〔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司提供的节能报告,项目为改建项目,拆除原1#墙地砖的窑炉生产线,建设一条新型节能陶瓷窑炉生产线,节能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要求。项目采用干压成型法、一次烧成工艺,将陶瓷粉料加工成仿古木纹砖。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符合规范要求,且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属于补办节能审查。根据节能报告,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574吨标准煤(当量值)、5728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煤和柴油,年新增消耗电力686万千瓦时、天然气226万立方米、煤1354吨、柴油16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19kgce/m2,达到《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2013)先进值、《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标杆值。项目拟于2023年7月投产,新增能耗将纳入“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及南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按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建成后应接入公司现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产前,对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并向我局提交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南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0日
泉工信能源〔2023〕95号
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泉州豪华陶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24万平方米仿古木纹砖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2-******)新增全自动液压压砖机、磨边机、抛光机等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24 万平方米仿古木纹砖的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泉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泉节能办〔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司提供的节能报告,项目为改建项目,拆除原1#墙地砖的窑炉生产线,建设一条新型节能陶瓷窑炉生产线,节能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要求。项目采用干压成型法、一次烧成工艺,将陶瓷粉料加工成仿古木纹砖。项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符合规范要求,且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属于补办节能审查。根据节能报告,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574吨标准煤(当量值)、5728吨标准煤(等价值),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煤和柴油,年新增消耗电力686万千瓦时、天然气226万立方米、煤1354吨、柴油16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19kgce/m2,达到《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2013)先进值、《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标杆值。项目拟于2023年7月投产,新增能耗将纳入“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泉州市及南安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按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建成后应接入公司现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产前,对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并向我局提交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南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