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认定、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咸宁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认定、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咸宁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评选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咸宁市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咸宁市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150*****963@163.com">150*****963@163.com
二、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21号市林业局生态建设科(邮编:******)
三、联系电话;0715-*******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
附件:1.咸宁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评选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咸宁市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咸宁市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咸宁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评选
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评选认定,加强对桂花示范基地建设的服务与扶持,推动全市桂花资源建设,根据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桂花采花高效示范林是指环境质量优良、桂花品种统一、区域范围明确、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管理完善、按有关标准生产大量优质安全鲜桂花的示范基地;桂花苗木高效示范林是指环境质量优良、苗木生长整齐、区域范围明确、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管理完善、按有关标准培育优质桂花苗木的示范基地。
第三条市林业局负责桂花采花和苗木高效示范林评选认定,并提出奖补建议名单。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
第四条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我市境内从事桂花采花和苗木基地建设,基地有一定规模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个人、合作社、企业、科研机构等经营主体和单位。
第五条申报桂花采花高效示范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林地上从事桂花采花生产且正常经营存续3年以上。
(二)在自有林地或流转林地上从事桂花采花生产。流转林地从事林业生产,且流转期限剩余时间在15年以上;流转行为合法规范,土地权属明确,并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
(三)桂花采花高效示范林必须品种群统一、分区栽植,胸径15公分以上,以咸宁本地桂花品种为主,主要是产花量大、留香持久、品质好、香型好的波叶银桂、柳叶苏桂、圆叶金桂、球桂、咸宁晚桂、圆叶银桂、早银桂、秋韵、银星、银栗等(新增加品种需专家评审组认定)。
(四)桂花采花高效示范林建设连片面积需在100亩以上。
(五)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建设(立地条件选择、整地、栽植、密度改良等)和管理(施肥、修建、病虫害防治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标准的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并配备有专门的技术员指导生产。
(六)桂花采花高效示范林产花量需达到500斤/亩或总产量在5万斤以上。
第六条申报桂花苗木高效示范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林地上从事桂花苗木培育且正常经营存续3年以上。
(二)在自有林地或流转林地上从事桂花苗木培育。流转林地从事林业生产,且流转期限剩余时间在15年以上;流转行为合法规范,土地权属明确,并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
(三)桂花苗木高效示范林必须是长势良好、树形好、树形整齐的波叶银桂、柳叶苏桂、满条红、江南丽人、长柄金桂、大叶佛顶珠等(新增加品种需专家评审组认定),提倡建设标准化密封扦插大棚。
(四)桂花苗木高效示范林建设连片面积需在100亩以上。
(五)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建设(立地条件选择、整地、栽植、密度改良等)和管理(施肥、修建、病虫害防治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标准的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备有专门的技术员指导生产。
(六)桂花苗木高效示范林近两年的苗木销售额达到5000元/亩或每年总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第七条 申报提交材料
(一)咸宁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申报表(附表1)。
(二)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林权权属证书、土地流转合同。
(四)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五)品种、面积、基础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鲜花和苗木销售情况等证明文件。(六)基地照片资料。
(七)其他材料。专利、成果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第八条申报受理
(一)各县(市、区)桂花采花(苗木)基地建设单位可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
(三)市、县(市、区)林业局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
第九条评审认定按初审、复审、审定和公示程序进行:
(一)初审。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预审,组织相关人员应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审核确认(包括品种、面积、产值等),正式行文向市林业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复审。市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召开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评审会,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对基地的规范性、效益性、示范性等进行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选定,并上报林业局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拟奖补名单。复审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20日。
(三)审定。市林业局将结果上报给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作为年度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奖补名单。
(四)公示。市林业局对审定的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四章奖补及监督管理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市桂花办)按照批复文件拨付奖补资金,每个一次性奖补20万元(含林业项目补助),奖补对象每年不超过5个,择优评定。奖补名单不与往年重复,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经营主体投入桂花标准化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对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实行运行监测制度,在每年7月10日前,填报《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生产经营监测表》(附表2),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报市林业局。
第十二条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评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严守评定纪律,确保能好中选优,真正做到示范引领作用,对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一 咸宁市桂花采花(苗木)高效示范林申报表基地名称 | 建立时间 | ||
基地详细地址 | |||
林地类型 | 面积 | ||
主营产品 | 年产值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基 地 情 况 介 绍 | (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期限、投资规模、生产情况、管理情况、产出规模等) | ||
县(市、区)林业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林业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一、基本情况 | ||||||
基地名称 | ||||||
基地地址 | ||||||
注册资金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私营 □外资 | |||
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
职工总数 |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 技术人员总数 | ||||
总资产 | 现有银行贷款 | 产品市场范围 | □出口□全国□省内 | |||
基地占地面积 | 其中建筑面积 | |||||
二、主要产品及生产情况 | ||||||
产品名称 | 品种 | 产品单价(元) | 年生产能力 | 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 是否注册商标 | |
三、效益情况 | ||||||
产值 | 资产总额 | 销售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收总额 | ||
2022年 | ||||||
2023年 | ||||||
资金情况 | □良好□一般□紧张 | 订单情况 | □饱满□持平□下降 | |||
四、其他 | ||||||
企业研发中心 | □有□无 | 发明专利件数 | ||||
企业通过认证情况 |
附件2
咸宁市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
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加强对城镇植桂活动的服务与扶持,推动全市植桂添香活动,根据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是指在咸宁主城区、5个县市城区和景区景点将桂花树作为绿化的主栽树种,设计科学合理、绿化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绿化项目。
第三条市林业局负责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并提出奖补建议名单。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
第四条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咸宁主城区、5个县市城区(含景区景点)内栽植桂花绿化树种,有一定规模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等。
第五条申报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段必须是在咸宁主城区、5个县市城区和景区景点,含示范园区、小区、游园、单位、道路等。
(二)以咸宁本地桂花为主栽树种,栽植桂花面积应在5亩以上,每亩不少于20棵;桂花道路建设应在2公里以上(道路两侧各1公里以上),每公里不少于100棵。
(三)项目施工建设时间必须在申报本年度之内(2023年度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四)桂花主题鲜明,设计合理。 (五)有管护团队,落实管护责任制,保证对枯死桂花及时补栽,确保成活率达到100%。 (六)具有较高的绿化美化效果,能满足市民的日常文化旅游需要。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咸宁市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申报表(附表1)。
(二)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林权权属证书、土地流转合同。
(四)项目设计、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
(五)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护人员、管理制度等证明文件。
(六)项目照片资料。
(七)其他材料。专利、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第七条申报受理
(一)各县(市、区)城镇植桂添香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
(三)市、县(市、区)林业局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
第八条评审认定按初审、复审、审定和公示程序进行
(一)初审。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预审,组织相关人员应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实地审核确认(包括品种、面积、位置、效果等),正式行文向市林业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复审。市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召开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审会,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对项目的规范性、绿化效果、示范性等进行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选定,并上报林业局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拟奖补名单。复审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20日。
(三)审定。市林业局将结果上报给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作为年度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奖补名单。
(四)公示。市林业局对审定的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四章奖补及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市桂花办)按照批复文件拨付奖补资金。奖补名单不与往年重复,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并授牌。
第十条对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实行运行监测制度,在每年7月10日前,上报《园林苗木全年养护管理方案》,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报市林业局。
第十一条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评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严守评定纪律,确保能好中选优,真正做到示范引领作用,对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一 咸宁市城镇植桂添香示范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建设时间 | 项目批复 | ||
土地类型 | 面积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情 况 介 绍 | (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后期管护情况等) | ||
县(市、区)林业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林业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咸宁市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奖励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桂花新品种和良种评选认定,加强对桂花优良品种资源的服务与扶持,推动全市桂花资源建设,根据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咸宁市“中国桂花城”建设十条促进措施》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桂花新品种是指经木犀属栽培品种国际登录中心认定的桂花新发现或新培育品种;桂花良种是指具有产花量大、花期长、留香持久、抗逆性强或树形优美等优良品质的桂花品种。
第三条市林业局负责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奖励审查评选,并提出奖补建议名单。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
第四条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我市境内从事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培育,并被省级以上组织认定为桂花新品种或良种的个人、合作社、企业、科研机构等经营主体和单位。
第五条申报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桂花新品种必须是在本地发现或培育并经木犀属栽培品种国际登录中心认定;桂花良种必须是本地培育并经申报认定(审定)的省级以上桂花良种。新品种和良种认定时间必须是在申报本年度之内(2023年度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第六条 申报提交材料
(一)咸宁市桂花新品种和良种申报表(附表1)
(二)经木犀属栽培品种国际登录中心认定的桂花新品种认定证书,或是经申报认定(审定)的省级以上桂花良种登记证书。
第七条申报受理
(一)各县(市、区)桂花新品种良种培育单位可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
(三)市、县(市、区)林业局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
第八条评审认定按初审、复审、审定和公示程序进行:
(一)初审。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预审,组织相关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正式行文向市林业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复审。市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上报林业局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拟奖补名单。复审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20日。
(三)审定。市林业局将结果上报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作为年度桂花新品种和良种奖补名单。
(四)公示。市林业局对审定的桂花新品种和良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四章奖补及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市桂花办)按照批复文件拨付奖补资金。奖补名单不与往年重复,对本地培育并经木犀属栽培品种国际登录中心认定的桂花新品种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报认定(审定)的省级以上桂花良种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一 咸宁市桂花新品种和良种申报表品种名称 | 品种编号 | ||
产地区域 | |||
品种权人 | 培育人 | ||
申请日 | 认定日 | ||
申报人 | 联系电话 | ||
品 种 情 况 介 绍 | (包括品种特点介绍、品种培育情况等) | ||
县(市、区)林业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市林业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中国桂花城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标签: 植桂添香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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