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编制出版招标公告

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编制出版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9月29日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编制出版项目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该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民政部区划地名司(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编制出版项目等内容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一、 招标编号:15CNIC-025625-22

二、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编制出版项目重新招标

三、 招标采购内容:


品目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控制价

(人民币元)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编制出版

1项

6,000,000.00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编制出版

1项

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公开出版的要求,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集,共6册,按6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分为华北分册、东北分册、华东分册、中南分册、西南分册、西北分册,反映二普标准化地名和地名文化成果,为国家性权威地名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录, 共1册,反映二普标准化地名成果,与标准地名图集关联(地名录带地图位置索引词条)。

四、 项目实施要求:

(一) 支付条件:

1.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70%;

2. 项目通过验收且提交全部成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30%。

(二)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在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

(三) 项目实施地点:民政部指定地点。

五、 投标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按包设置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报价条件: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

六、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包(标段)货物同时投标;

4.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6. 投标人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地图编制资质。

七、 招标文件发售:

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CNIC招标文件发售系统http://bid.kclh.cn:8010/home/index.aspx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如需购买,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技术支持电话:***-************************

3. 选择网银或电汇(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现场交款,完成交款手续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工作时间(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电话:***-************************。完成上述现场交款手续的投标人随后需登陆CNIC招标文件发售系统http://bid.kclh.cn:8010/home/index.aspx,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在开标时领取。

4.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6日。

八、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九、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六层61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十、

十一、 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5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有。

十二、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民政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

电话:***-************************

传真:***-********

公共电子邮件:********58@qq.com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行号:********4499

帐号:********594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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