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坪乡杨林村贡柚示范园田间路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磨坪乡杨林村贡柚示范园田间路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ZGMPSZ-2015-0011
根据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秭政扶发【2015】1号)文件要求,经乡人民政府批准,磨坪乡杨林村委会委托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就杨林村贡柚示范园田间路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选定合格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摊坝、村委会至天杨路2000米,谭贤龙至黄家坡1500米,三组下弯300米(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1.2工程建设地点:磨坪乡杨林村
1.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1.4招标范围:基本建设项目。
1.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国家通用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为准);
1.5工程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1.6资金来源: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洽谈。
2.7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A、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
B、供应商须执有经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盖章复印件一份)。
C、供应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D、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项目集中采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人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并请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备案)。审查通过后的供应商可参加竞争性谈判,否则取消其竞争性谈判资格。
四、报名方法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1日,每天上午8时到12时,下午2:30到5:30,在秭归县磨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所一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材料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整,售后不退。
五、谈判保证金缴纳
5.1谈判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大写叁仟元),由磨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谈判申请人在2015年7月21日下午5:30(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帐户,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未成交单位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
5.2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谈判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从投标单位总公司或分公司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的退回办法详见谈判文件)
开 户 行:秭归农村商业银行磨坪支行
户 名:秭归县磨坪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账 号:****************8 咨询电话:0717―*******
款项到账后谈判申请人凭银行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复印件一份)到秭归县磨坪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前,地点为磨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谈判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磨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上午8:00---9:00。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7.1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9:00
7.2地点:磨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秭归县政府门户网、磨坪财政所机构红页(秭归财政局磨坪财政所.公益.cn)上发布。采购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磨坪乡杨林村委会 采购代理机构:磨坪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磨坪乡 地 址:磨坪财政所大楼
联 系 人:郑光明 联 系 人:向文
联 系 电 话:139*****229 联 系 电 话:0717-*******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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