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婺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婺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债权资产(包括资产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2021年6月1日,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全称 | 合同编号 | 借据 编号 | 贷款 类型 | 未偿本金 (元) | 未偿利息 (元) | 未偿本息合计(元) | 资产状况 | 担保情况 |
1 | 婺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NCDKEB******* | 项目贷款 | 247,407,138.43 | 68,649,468.35 | 316,056,606.78 | 已判决待执行 | 1、婺源国际大酒店以其名下位于婺源县紫阳镇文博路的土地使用权及文博路128-1至5号的五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浙江强勇拉链有限公司、江西强勇置业有限公司、吴华斌、金春仙、吴刚强、吴刚勇、骆丹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2 | NCDKEB******* | 流动资金贷款 | 20,000,000.00 | 12,547,626.29 | 32,547,626.29 | 1、江西强勇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婺源县文博路东侧B02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 2、江西强勇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强勇拉链有限公司、吴华斌、金春仙、吴刚勇、骆丹丹、吴刚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3 | NCDKXH******* | 流动资金贷款 | 7,920,000.00 | 3,298,280.17 | 11,218,280.17 | ||||
合计 | / | / | 275,327,138.43 | 84,495,374.81 | 359,822,513.24 | / | / | ||
备注 | 拟处置资产债权利息除接收利息(截止2021年4月1日)计算外,另包括自接收日起至2023年6月1日的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等。 |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资产实际情况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最终组包户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0571-********
电子邮件:lijisheng@coamc.com.cn、zhouzhenghan@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五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6月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06月02日
标签: 单户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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