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卓越交通智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年度卓越交通智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3年度卓越交通智能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3年度卓越交通智能光伏工程项目已由中共浙江卓越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员会以〔2023〕10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卓越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次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浙江卓越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内容:

该光伏项目利用国商区公交停保场、海宁服务区、杭浦管理处、嘉绍管理处及湾北管理处屋顶及其他场地,购置光伏组件等设备建成装机容量约1323.29KW光伏发电项目。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为138.87万度。项目投资估算约1026万元,本次EPC总承包招标金额约752万元。

2.2 招标范围:原场地的清理与平整、综合能源系统的整体设计、组件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全系统联调、试运行、并网验收、人员培训及保修服务等。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并网验收。

2.4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技术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满足下列两条的资质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联合体的,指牵头人)委派;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3.4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需同时满足兼任岗位的要求。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施工或EPC总承包(根据承包人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揽任务的不同,上述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的所属方(指具体的实施单位)应与本次投标中投标人承揽的任务相一致方予以认可。施工业绩、EPC总承包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电力局出具的并网验收单等)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中标的,还应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以证明该业绩中相关业绩由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承揽,未提供或业绩的内容不属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所实施的,不予认可)。

3.6 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执行。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中所有的省外成员备案相关手续均按嘉建〔2015〕1号文件执行。

3.7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另一方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成员按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内容承揽设计或施工等工作,承揽同一工作时,资质按较低的成员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含节假日)。

4.2 获取的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置地广场B座1205室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含经办人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潜在投标人也可以将上述资料的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具体请咨询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康,电话:0573-********188*****401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包括电汇、网银、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任一形式。网银或电汇形式的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注明投标单位和投标项目简称,以便确认到账);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 户: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嘉兴洪兴路支行

账 号:330*****055*********

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和私人账户转账。若出现现金缴款或私人账户转账或未缴纳至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保证金退还按原缴纳账号原路退还。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包括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限(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时间)、承诺不可撤销、承诺见索即付等内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以扫描件(电子版)方式发送至*********@qq.com(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4日13时30分;

6.2投标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置地广场B座1205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3-********188*****401

投标文件可采取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两种方式,若投标人采用寄件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充分考虑时间因素,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邮寄地址,并务必在密封袋上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鉴于快递送达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及投标文件邮寄所需的时间,由于快递邮寄原因不能按时寄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的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页),以便于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卓越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南湖大道902号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置地广场B座1205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

邮 编:****** 邮 编:******

电 话:189*****811 电 话:188*****401

邮 箱:*********@qq.com

2023年 6 月2日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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