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人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
采购人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 ||
联系人 | 黄老师 | 监督电话 | 028-******** |
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最低价成交) | ||
采购文件 公示时限 |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 | ||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2023年6月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 ||
项目开标时间 | 2023年6月8日15时00分 | ||
项目开标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 ||
采购内容 | 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 ||
项目的采购预算 | 90,000元 | ||
项目概况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通过询价确定1家供应商提供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通过询价确定1家供应商提供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2.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的采购预算:90,000元。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采购预算,若超过项目的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
4.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或2023-2025年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单位签订合同之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无不良记录、违法记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委托方出具未严格履职书面意见。
8.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自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上免费获取;
2.参与采购资格不得转让。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鼓楼南街142号
六、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本次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
三、本采购文件所称
采购人:系指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系指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报价竞争的供应商。
成交单位:系成交的供应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四、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报价活动的各项费用。
五、本次采购项目如供应商的报价价格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六、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选,如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一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
七、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份(一份正本),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注: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必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一)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二)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封装于信封或包中,且在信封或包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及“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三)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盖章;
(四)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内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3)报价函(附件3);
(4)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要求的标准有实质性响应(附件4、附件5);
(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6);
(6)承诺函(附件7);
(7)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附件8)。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一、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辖区域(包括采购人指定区域)内需提供施工过程控制及结算审核服务的项目包括:交管局采购的交通标志、路名牌生产、安装、维护;标线施划;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及调整服务;隔离护栏、隐形护栏生产、安装、维护;交安设施设计服务;交安设施监理服务等项目;其他受采购人委托的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注:采购人有权对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二、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或2023-2025年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单位签订合同之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成交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规范,对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提供施工过程控制及结算审核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过控工作
(1)合同管理
(2)施工计划审核
(3)施工阶段控制
(4)合同变更管理
2.项目结算工作
(1)竣工验收审核
(2)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3.采购人交办的其它过控、结算审核工作。
(二)服务要求
1.项目过控工作要求
(1)合同管理要求
①根据不同项目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变更、费用索赔、合格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②对每个项目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成交单位通过日常巡视和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采购人并进行协调,制作《过控审核周报》,定期将每周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防措施上报采购人。
2.施工计划审核要求
①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由监理审核过的施工计划及方案,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是否与设计文件及对应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内容与单价一致。
②根据施工计划及项目数量情况,按对应项目《合同》成交单价制作资金计划概算。
3.施工阶段控制要求
①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与设计文件、实施计划及方案的一致性。
②做好项目过控记录,对各项目施工进行过控监督检查,须对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含照片或视频资料等),记录内容应详细、真实记录施工量、施工时间以及发现的相关问题情况。
③在施工过控监督中,成交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任务单、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规定的数量完成的,应在施工单位进度时限完成当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督促情况,同时抄送监理方,对未按要求进行督促或无相关资料印证工作的,纳入对成交单位的考核。
④成交单位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建立完整的施工过控监督工作台账,并每周出具各项目《过控审核周报》向采购人报告。
4.合同变更管理要求
(1)对施工变更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变更所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采购人批准。
(2)合同变更事项管理的流程
①变更数量确定原则
施工数量变更:评审依据为变更通知、变更设计图纸、各方的现场原始收方单。
②变更估价确定原则: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由施工单位提供报价并交成交单位核价后报采购人审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子目的,由施工单位提供报价并交成交单位核价后报采购人审定。
2.项目结算工作要求
(1)竣工验收审核要求
①成交单位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每月填写、申报的支付申请表及其附件;
②成交单位收到支付申请表后,应对支付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相关材料中出现的错报、漏报或明显错误情况予以修正补充;
③支付申请审核后,成交单位需配合采购人对支付申请内容中施工数量再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
(2)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要求
竣工验收审核后,根据施工完成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计量报表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审核报告书》必须符合几个要点:
①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报、瞒报,确保任务项目、内容、数量与相关合同、任务单、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详实;
②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独立审核,结算《审核报告书》的内容完整性,相关表格齐全,计量支付台帐清楚,原始收方记录完整;
③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符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申请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应予以修正;
⑤对维护公司支付周期的支付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工作台账,对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情况进行汇总,并书面报采购人;
⑥成交单位出具的所有资料结算结果出现误差的,采购人按照相应考核细则对成交单位进行考核及处罚;
⑦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前,成交单位应充分与采购人及被审核单位沟通,采取复核、交换意见等方式,对审核底稿、审核报告初稿进行补充、修正;出具审核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出具支付意见,完成审核底稿、报告的整理、归档工作;
⑧成交单位负责项目造价控制,应做好现场监督和价格控制,杜绝施工结算超计划情况发生,如有发生施工结算超计划情况,采购人不予办理进度款支付。
3.采购人交办的其它过控、结算审核工作
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规完成其它过控、结算审核任务。
4.服务团队要求
(1)成交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至少有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和助理工作人员2名,资料员1名,共计5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人员应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持证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专业为安装专业。所有人员需熟悉交安设施项目相关文件内容及其过控、结算审核专业政策。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采购人认为相关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采购人提出,成交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
(2)成交单位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进驻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统筹过控、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开展,联络接洽履约相关事宜。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其余所需办公用品由成交单位自行提供。
(3)成交单位人员配备应按照成都市行政区域(交警一至六分局及采购人指定区域),满足采购人日常和应急工作需要。当成交单位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拟配备的车辆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时,成交单位应自行增加人员及车辆,不得因人员、车辆不足等原因,延误采购人工作进度。
5.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当涉及现场过控、验收等工作时,成交单位应自行准备汽车供工作使用。
(2)进驻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的人员,应自行配制电脑、打印机和其他常用办公用品。
(3)完成过控、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工具。
6.响应时限要求
接采购人通知后,成交单位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过控、结算审核工作。
7.服务制度要求
(1)成交单位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含法定假日),并保证有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区域工作,确保及时开展过控、结算审核工作。
(2)成交单位应建立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方案和计划。
(3)做好日常台账记录,每周应提交一周内发生的现场过控记录汇总情况以供采购人了解项目推进情况。
(4)投标人应在成交后应熟练掌握“交安设施监管系统”,正式进场后,按要求在交安设施监管系统开展过控和结算审核工作。
8.资料提交要求
(1)成交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书后应在二十个日历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书》。在特殊紧急任务情况下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结算《审核报告书》。
(2)结算《审核报告书》的相关要求
①按单独项目装订。
②审核说明须包括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审核范围、编制依据、审核说明、审核结论及附件。
③已纳入结算的任务变更资料。
④被审核单位纳入结算的工程量审核表。
⑤最终版本结算《审核报告书》,成交单位均须在编制完成后进行内部校核、审核、审定程序,并由具有注册造价师资质的项目经理签署、盖章并加盖成交单位公章后,提交采购人。
9.成交单位履约结束后收集整理交安设施维护过控、结算审核的相关资料,印证自身工作,加盖公章后于合同期截止后100天内(遇法定假日提前)报采购人。上报的资料应包括:付款申请、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费用计算表、分项目的费用计算说明及附件等。
不能按时向采购人上报交安设施维护过控、结算审核服务申请支付资料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公司法人签章)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延后报送。
特别说明:成交单位在合同期截止后100天内应完成所有交安设施维护过控、结算审核服务申请支付资料的报送,不能按时报送的需书面征求采购人同意意见,成交单位超期未报送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四、标准、范围
A.信号灯维护施工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3.《道路交通信号灯》(GB*****-2011)
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016)
5.《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743-2007
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 489-2016)
7.《人行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2009)
8.《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 527-2016
9.《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14)
10.《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2016)
11.《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
1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T5023-2008
1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2010)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2014
16.《检查井盖》(GB*****-2009)及《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监督管理技术规定》
17.《成都市信号灯设置原则》
B.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施工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012)
4.《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2010)
5.《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6.《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009)
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9.《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T129.3-2013)
10.《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第1部分:道路交通和旅游景点》(DB******/T009-2006)
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12.《公路防撞桶》(GB/T *****-2012)
13.《道路交通防撞墩》(GA/T416-2003)
14.《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2007.10)
15.《成都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南》(2007.12)
16.《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2015)
17.《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2006)
18.《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19.《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
2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2009)
21.《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22.《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
23.《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 *****-2009)
24.《路面橡胶减速带》(JTT 713-2008)
25.《突起路标》(GBT *****-2009)
26.《成都市标志设置原则》、《成都市信号灯、标志整合设置原则》
27.标志反光膜要求:城市道路标志反光膜不低于Ⅳ类反光膜技术标准;快速路、高速路标志反光膜不低于Ⅴ类反光膜技术标准
C.护栏(含隔离护栏、隔离桩、隐形护栏、铁链护栏等)施工规范:
1.《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2002)
2.《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012)
3.《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2008)
4.《热固性粉末涂料》(HG 2006-2006)
5.《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GB/T3091-2015)
6.《灰铸铁件》(GB/T 9439-2010)
7.《球墨铸铁件》(GB/T 1348-2009)
8.《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1999)
9.《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
10.《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程》(CECS 71-1994)
11.《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
12.《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结构防腐技术条件》(GB/T*****-2015)
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1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
15.护栏反光膜要求:城市道路标志反光膜不低于Ⅳ类反光膜技术标准;快速路、高速路标志反光膜不低于Ⅴ类反光膜技术标准
D.地名标示标牌施工规范: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2015)
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012)
4.《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2010)
5.《成都市路名牌设置原则》
注: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五、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对成交单位响应时间的考核,对成交单位完成时限的考核,对成交单位上报资料的考核,对成交单位工作质量的考核,对负面舆情的考核,“三单”制考核,对成交单位服务、人员的考核等。
(二)采购人的考核处理方式包括:扣除服务费(违约金性质)、绩效系数、解除合同等。
(三)考核细则
①对成交单位响应时间的考核
a.未按规定时限或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的,按每延迟1小时扣款100元累计扣除服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b.成交单位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交安设施监管系统中开展工作的,每个任务单扣除服务费100元,累计扣除服务费。
②对成交单位完成时限的考核
成交单位在施工过程控制中,未督促维护公司按任务单、施工方案、计划等相关资料规定的数量、进度完成的或无印证资料证明其开展督促工作的,从施工单位进度时限当日起计算,按每延迟1日扣款200元累计扣除服务费(不足1日按1日计算)。
③对成交单位上报资料的考核
未向采购人报送或延迟上报,且未按要求进行书面报告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按照每延迟一天扣除服务费200元计算,从合同期截止后第100天起开始计算,截止成交单位报送资料或报送书面报告之日,不足1日按1日计算,累计考核扣除服务费。
④对成交单位工作质量的考核
a.成交单位未严格履行过控、结算审核职责的,每个任务单扣除服务费500元。
b.成交单位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任务单工程量和实际施工工程量不一致的,每个任务单扣除服务费200元。
c.成交单位未发现施工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量虚报的,每个任务单扣除服务费1000元。
d.成交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过控报告、审核报告的,按每延迟1日扣除服务费100元,累计扣除服务费。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成交单位重新报送的,从退回之日后第3日起计算,按延迟1日扣除服务费200元计算,累计扣除服务费。(不足1日按1日计算)
⑤对负面舆情的考核
成交单位在服务过程中,造成负面舆情的,扣除服务费1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注:以上①-⑤条考核,进行累计考核。考核总金额不超过成交单位支付周期申报总金额。
⑥“三单”制考核
采购人对成交单位以上①-⑤条考核条款中的情形,对支付周期内申报工作违约行为实行三单制考核,具体规则如下:
a.同一违约行为出现第3次的,由采购人向成交单位下发1张提示单。
b.同一违约行为出现第4次的,由采购人向成交单位下发1张整改单。
c.同一违约行为出现第5次的,由采购人向成交单位下发1张督办单。以后同一违约行为每增加1次,下发1张督办单。
注:每张提示单扣除履约期绩效考核1分、每张整改单扣除月绩效考核3分、每张督办单扣除履约期绩效考核5分。三单扣分进行累计,考核扣分纳入当履约期绩效考核。
⑦对成交单位服务、人员的考核
采购人对成交单位的服务及人员等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实的,第一次扣除服务费500元;第二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第三次扣除服务费2000元。
⑧退出机制(终止合同)
a.因成交单位原因导致采购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10万元及以上)、名誉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领导、上级批评或引发社会舆情等情况)。
b.成交单位违反保密规定的。
c.成交单位不服从采购人工作指令的。
d.其他可终止合同的情况。
⑨绩效系数C算法如下:
100-96(含96)分,C=1.0
95-91(含91)分,C=0.95
90-86(含86)分,C=0.90
85-81(含81)分,C=0.85
80-76(含76)分,C=0.80
75-71(含71)分,C=0.75
70-61(含61)分,C=0.70
60-51(含51)分,C=0.60
50-41(含41)分,C=0.50
40-31(含51)分,C=0.40
30-21(含21)分,C=0.30
20-11(含11)分,C=0.20
10(含10)分及以下,C=0.10
六、支付方式
(一)过控和结算审核费用的项目:标志生产、安装、维护;标线维护;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隔离栏、隐形隔离栏生产、安装、维护;道路隔离护栏调整;路名牌生产、安装;交安设施专项设计服务等项目。
(二)结算审核费用的项目: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交安设施日常设计服务;交安设施监理服务等项目。
(三)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计算过控和结算审核费用的项目进行增减或调整。
(四)服务期内服务费支付金额依据成交单位在其合同期内所有工程量金额总和进行计算。
(五)服务费用支付
1.本项目服务费率按照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基数 | (‰) | |||||
≤100 万元 | ≤500 万元 | ≤1000 万元 | ≤5000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过控服务 | 送审工程造价 | 13.00 | 12.00 | 11.00 | 10.00 | 9.00 | 7.00 |
2 | 结算审核服务 | 送审工程造价 | 5.00 | 4.80 | 4.60 | 4.40 | 4.00 | 3.50 |
说明: 本表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2项结算审核服务,送审金额为3000万元,审定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①100万元×5‰=0.5万元 (500-100)万元×4.8‰=1.92万元 (1000-500)万元×4.6‰=2.3万元 (3000—1000)万元×4.4‰=8.8万元 0.5+1.92+2.3+8.8=13.52 ②实际支付金额=13.52万元*(1-供应商承诺的统一下浮比例____%)-扣款金额。 |
2.服务期结束后,依据成交单位服务期内工程量总和及其对应过控、结算审核服务费率、成交单位投标下浮费率及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结算。本项目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90,000元。
最终过控、结算审核支付金额=维护服务单位支付周期内送审总金额×对应施工过程控制服务、结算服务费费率×(1-成交单位收费基价下浮百分比)×绩效系数C-罚款
注:最终过控、结算审核支付金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由于本项目据实结算,并在采购预算内执行。成交单位应在结算金额即将达到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时告知采购人,若因此导致工作量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超出部分的所有费用。
注:本章节所有条款均做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将做无效响应处理(附件4、附件5、附件6)。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单位名称
二○二三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略)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授权处理与该项目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时不需要提供;
(2)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为此:
1.符合“第一章——三、基本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
2.报价: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 |
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或2023-2025年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单位签订合同之日止。 | 下浮__% |
注: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固定价格,包括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文件;
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自报出之日起90日内有效;
8.遵守报价总价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视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约定;
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0.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针对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得遗漏,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附件4: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 供应商应答 | 偏离情况 |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技术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5: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 供应商应答 | 偏离情况 |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6: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W*********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助理工作人员 | 安装专业 | ||||||
资料员 |
注:1.以上人员须有供应商在职证明;
2.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
承诺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我公司作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司无不良记录、违法记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委托方出具未严格履职书面意见。
8.我司参加本次采购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联合体报价。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8: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附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不限)
注: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第五章 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甲方通过询价确定乙方提供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甲方管辖区域(包括甲方指定区域)内需提供施工过程控制及结算审核服务的项目包括:交管局采购的交通标志、路名牌生产、安装、维护;标线施划;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及调整服务;隔离护栏、隐形护栏生产、安装、维护;交安设施设计服务;交安设施监理服务等项目;其他受甲方委托的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
注:甲方有权对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或2023-2025年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乙方签订合同之日止。
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规范,对甲方委托的项目提供施工过程控制及结算审核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过控工作
(1)合同管理
(2)施工计划审核
(3)施工阶段控制
(4)合同变更管理
2.项目结算工作
(1)竣工验收审核
(2)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3.甲方交办的其它过控、结算审核工作。
二、服务要求
1.项目过控工作要求
(1)合同管理要求
①根据不同项目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变更、费用索赔、合格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②对每个项目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通过日常巡视和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甲方并进行协调,制作《过控审核周报》,定期将每周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防措施上报甲方。
2.施工计划审核要求
①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由监理审核过的施工计划及方案,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是否与设计文件及对应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内容与单价一致。
②根据施工计划及项目数量情况,按对应项目《合同》成交单价制作资金计划概算。
3.施工阶段控制要求
①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与设计文件、实施计划及方案的一致性。
②做好项目过控记录,对各项目施工进行过控监督检查,须对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含照片或视频资料等),记录内容应详细、真实记录施工量、施工时间以及发现的相关问题情况。
③在施工过控监督中,乙方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任务单、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规定的数量完成的,应在施工单位进度时限完成当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督促情况,同时抄送监理方,对未按要求进行督促或无相关资料印证工作的,纳入对乙方的考核。
④乙方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建立完整的施工过控监督工作台账,并每周出具各项目《过控审核周报》向甲方报告。
4.合同变更管理要求
(1)对施工变更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变更所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甲方批准。
(2)合同变更事项管理的流程
①变更数量确定原则
施工数量变更:评审依据为变更通知、变更设计图纸、各方的现场原始收方单。
②变更估价确定原则: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由施工单位提供报价并交乙方核价后报甲方审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子目的,由施工单位提供报价并交乙方核价后报甲方审定。
2.项目结算工作要求
(1)竣工验收审核要求
①乙方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每月填写、申报的支付申请表及其附件;
②乙方收到支付申请表后,应对支付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相关材料中出现的错报、漏报或明显错误情况予以修正补充;
③支付申请审核后,乙方需配合甲方对支付申请内容中施工数量再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
(2)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要求
竣工验收审核后,根据施工完成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计量报表并按甲方要求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审核报告书》必须符合几个要点:
①坚持实事求是,不虚报、瞒报,确保任务项目、内容、数量与相关合同、任务单、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详实;
②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独立审核,结算《审核报告书》的内容完整性,相关表格齐全,计量支付台帐清楚,原始收方记录完整;
③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符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申请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应予以修正;
⑤对维护公司支付周期的支付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工作台账,对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情况进行汇总,并书面报甲方;
⑥乙方出具的所有资料结算结果出现误差的,甲方按照相应考核细则对成交单位进行考核及处罚;
⑦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前,乙方应充分与甲方及被审核单位沟通,采取复核、交换意见等方式,对审核底稿、审核报告初稿进行补充、修正;出具审核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出具支付意见,完成审核底稿、报告的整理、归档工作;
⑧乙方负责项目造价控制,应做好现场监督和价格控制,杜绝施工结算超计划情况发生,如有发生施工结算超计划情况,甲方不予办理进度款支付。
3.甲方交办的其它过控、结算审核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规完成其它过控、结算审核任务。
4.服务团队要求
(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至少有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和助理工作人员2名,资料员1名,共计5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人员应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持证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专业为安装专业。所有人员需熟悉交安设施项目相关文件内容及其过控、结算审核专业政策。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甲方认为相关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
(2)乙方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进驻甲方指定的地点办公,统筹过控、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开展,联络接洽履约相关事宜。办公场地由甲方提供,其余所需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
(3)乙方人员配备应按照成都市行政区域(交警一至六分局及甲方指定区域),满足甲方日常和应急工作需要。当乙方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拟配备的车辆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求时,乙方应自行增加人员及车辆,不得因人员、车辆不足等原因,延误甲方工作进度。
5.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当涉及现场过控、验收等工作时,乙方应自行准备汽车供工作使用。
(2)进驻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的人员,应自行配制电脑、打印机和其他常用办公用品。
(3)完成过控、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工具。
6.响应时限要求
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过控、结算审核工作。
7.服务制度要求
(1)乙方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含法定假日),并保证有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区域工作,确保及时开展过控、结算审核工作。
(2)乙方应建立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方案和计划。
(3)做好日常台账记录,每周应提交一周内发生的现场过控记录汇总情况以供甲方了解项目推进情况。
(4)投标人应在成交后应熟练掌握“交安设施监管系统”,正式进场后,按要求在交安设施监管系统开展过控和结算审核工作。
8.资料提交要求
(1)乙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书后应在二十个日历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书》。在特殊紧急任务情况下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完成结算《审核报告书》。
(2)结算《审核报告书》的相关要求
①按单独项目装订。
②审核说明须包括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审核范围、编制依据、审核说明、审核结论及附件。
③已纳入结算的任务变更资料。
④被审核单位纳入结算的工程量审核表。
⑤最终版本结算《审核报告书》,乙方均须在编制完成后进行内部校核、审核、审定程序,并由具有注册造价师资质的项目经理签署、盖章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提交甲方。
9.乙方履约结束后收集整理交安设施维护过控、结算审核的相关资料,印证自身工作,加盖公章后于合同期截止后100天内(遇法定假日提前)报甲方。上报的资料应包括:付款申请、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费用计算表、分项目的费用计算说明及附件等。
不能按时向甲方上报交安设施维护过控、结算审核服务申请支付资料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公司法人签章)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后报送。
特别说明:乙方在合同期截止后100天内应完成所有交安设施维护过控、结算审核服务申请支付资料的报送,不能按时报送的需书面征求甲方同意意见,乙方超期未报送或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将不予支付。
第五条 标准、范围
A.信号灯维护施工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3.《道路交通信号灯》 (GB*****-2011)
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016)
5.《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743-2007
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GA/T 489-2016)
7.《人行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GA/T 851-2009)
8.《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 527-2016
9.《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 508-2014)
10.《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2016)
11.《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
1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T5023-2008
1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2010)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2014
16.《检查井盖》(GB*****-2009)及《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检查井盖监督管理技术规定》
17.《成都市信号灯设置原则》
B.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施工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012)
4.《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2010)
5.《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6.《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009)
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9.《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T129.3-2013)
10.《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第1部分:道路交通和旅游景点》(DB******/T009-2006)
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12.《公路防撞桶》(GB/T *****-2012)
13.《道路交通防撞墩》(GA/T416-2003)
14.《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2007.10)
15.《成都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南》(2007.12)
16.《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2015)
17.《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2006)
18.《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19.《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
2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2009)
21.《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22.《路面防滑涂料》(JTT 712-2008)
23.《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 T *****-2009)
24.《路面橡胶减速带》(JTT 713-2008)
25.《突起路标》(GBT *****-2009)
26.《成都市标志设置原则》、《成都市信号灯、标志整合设置原则》
27.标志反光膜要求:城市道路标志反光膜不低于Ⅳ类反光膜技术标准;快速路、高速路标志反光膜不低于Ⅴ类反光膜技术标准
C.护栏(含隔离护栏、隔离桩、隐形护栏、铁链护栏等)施工规范:
1.《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2002)
2.《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012)
3.《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2008)
4.《热固性粉末涂料》(HG 2006-2006)
5.《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GB/T3091-2015)
6.《灰铸铁件》(GB/T 9439-2010)
7.《球墨铸铁件》(GB/T 1348-2009)
8.《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1999)
9.《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
10.《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程》(CECS 71-1994)
11.《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
12.《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结构防腐技术条件》(GB/T*****-2015)
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1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
15. 护栏反光膜要求:城市道路标志反光膜不低于Ⅳ类反光膜技术标准;快速路、高速路标志反光膜不低于Ⅴ类反光膜技术标准
D.地名标示标牌施工规范: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2015)
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012)
4.《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GB*****-2010)
5.《成都市路名牌设置原则》
注:上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3年过渡期交安设施过控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价款为为在收费基价的基础上下浮__%。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乙方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税费。
第七条 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对乙方响应时间的考核,对乙方完成时限的考核,对乙方上报资料的考核,对乙方工作质量的考核,对负面舆情的考核,“三单”制考核,对乙方服务、人员的考核等。
二、甲方的考核处理方式包括:扣除服务费(违约金性质)、绩效系数、解除合同等。
三、考核细则
①对乙方响应时间的考核
a.未按规定时限或要求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工作的,按每延迟1小时扣款100元累计扣除服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b.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在交安设施监管系统中开展工作的,每个任务单扣除服务费100元,累计扣除服务费。
②对乙方完成时限的考核
乙方在施工过程控制中,未督促维护公司按任务单、施工方案、计划等相关资料规定的数量、进度完成的或无印证资料证明其开展督促工作的,从施工单位进度时限当日起计算,按每延迟1日扣款200元累计扣除服务费(不足1日按1日计算)。
③对乙方上报资料的考核
未向甲方报送或延迟上报,且未按要求进行书面报告或未经甲方同意的,按照每延迟一天扣除服务费200元计算,从合同期截止后第100天起开始计算,截止乙方报送资料或报送书面报告之日,不足1日按1日计算,累计考核扣除服务费。
④对乙方工作质量的考核
a.乙方未严格履行过控、结算审核职责的,每个任务单扣除服务费500元。
b.乙方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任务单工程量和实际施工工程量不一致的,每个任务单扣除服务费200元。
c.乙方未发现施工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量虚报的,每个任务单扣除服务费1000元。
d.乙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过控报告、审核报告的,按每延迟1日扣除服务费100元,累计扣除服务费。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乙方重新报送的,从退回之日后第3日起计算,按延迟1日扣除服务费200元计算,累计扣除服务费。(不足1日按1日计算)
⑤对负面舆情的考核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负面舆情的,扣除服务费1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注:以上①-⑤条考核,进行累计考核。考核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支付周期申报总金额。
⑥“三单”制考核
甲方对乙方以上①-⑤条考核条款中的情形,对支付周期内申报工作违约行为实行三单制考核,具体规则如下:
a.同一违约行为出现第3次的,由甲方向乙方下发1张提示单。
b.同一违约行为出现第4次的,由甲方向乙方下发1张整改单。
c.同一违约行为出现第5次的,由甲方向乙方下发1张督办单。以后同一违约行为每增加1次,下发1张督办单。
注:每张提示单扣除履约期绩效考核1分、每张整改单扣除月绩效考核3分、每张督办单扣除履约期绩效考核5分。三单扣分进行累计,考核扣分纳入当履约期绩效考核。
⑦对乙方服务、人员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人员等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实的,第一次扣除服务费500元;第二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第三次扣除服务费2000元。
⑧退出机制(终止合同)
a.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10万元及以上)、名誉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领导、上级批评或引发社会舆情等情况)。
b.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的。
c.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指令的。
d.其他可终止合同的情况。
⑨绩效系数C算法如下:
100-96(含96)分,C=1.0
95-91(含91)分,C=0.95
90-86(含86)分,C=0.90
85-81(含81)分,C=0.85
80-76(含76)分,C=0.80
75-71(含71)分,C=0.75
70-61(含61)分,C=0.70
60-51(含51)分,C=0.60
50-41(含41)分,C=0.50
40-31(含51)分,C=0.40
30-21(含21)分,C=0.30
20-11(含11)分,C=0.20
10(含10)分及以下,C=0.10
第八条 支付方式
一、过控和结算审核费用的项目:标志生产、安装、维护;标线维护;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隔离栏、隐形隔离栏生产、安装、维护;道路隔离护栏调整;路名牌生产、安装;交安设施专项设计服务等项目。
二、结算审核费用的项目:道路隔离护栏抢险、恢复;交安设施日常设计服务;交安设施监理服务等项目。
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计算过控和结算审核费用的项目进行增减或调整。
四、服务期内服务费支付金额依据乙方在其合同期内所有工程量金额总和进行计算。
五、服务费用支付
1.本项目服务费率按照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基数 | (‰) | |||||
≤100 万元 | ≤500 万元 | ≤1000 万元 | ≤5000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过控服务 | 送审工程造价 | 13.00 | 12.00 | 11.00 | 10.00 | 9.00 | 7.00 |
2 | 结算审核服务 | 送审工程造价 | 5.00 | 4.80 | 4.60 | 4.40 | 4.00 | 3.50 |
说明: 本表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2项结算审核服务,送审金额为3000万元,审定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①100万元×5‰=0.5万元 (500-100)万元×4.8‰=1.92万元 (1000-500)万元×4.6‰=2.3万元 (3000—1000)万元×4.4‰=8.8万元 0.5+1.92+2.3+8.8=13.52 ②实际支付金额=13.52万元*(1-乙方承诺的统一下浮比例____%)-扣款金额。 |
2.服务期结束后,依据乙方服务期内工程量总和及其对应过控、结算审核服务费率、乙方投标下浮费率及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结算。本项目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90,000元。
最终过控、结算审核支付金额=维护服务单位支付周期内送审总金额×对应施工过程控制服务、结算服务费费率×(1-乙方收费基价下浮百分比)×绩效系数C-罚款
注:最终过控、结算审核支付金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由于本项目据实结算,并在采购预算内执行。成交单位应在结算金额即将达到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时告知采购人,若因此导致工作量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超出部分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供货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供货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3.严格按项目要求履行本合同。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及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具备申请破产的条件即可)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和终止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二、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单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地址: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电话: | 电话: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