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公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森林扑火、应急救援、防汛专用车辆采购服务项目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公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森林扑火、应急救援、防汛专用车辆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AGJ-HW-******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公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森林扑火、应急救援、防汛专用车辆采购服务项目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自筹,采购人为长春空港公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华澳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GJ-HW-******

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公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森林扑火、应急救援、防汛专用车辆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车辆采购

采购预算: 95万元

供货期:7月1日前必须交付车辆(且完成落籍等手续)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层

方式:现场报名,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9:30分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长春空港公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展览馆(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203室

联 系 人: 高金生

联系电话: 199*****559(办公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澳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友华城国际三期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431-********



标签: 应急救援 森林扑火 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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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澳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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