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均化仓及配套项目建安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新建均化仓及配套项目建安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新建均化仓及配套项目建安工程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新建均化仓及配套项目建安工程已由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07-******-04-05-******批准建设,比选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均化仓及配套项目建安工程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经开区齐心大道25号。
2.2建设规模:新建均化仓及配套项目建安工程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等详见比选文件第七章。
2.3 比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材料采购:
除甲供设备以外工程项目所用其他材料为乙供;
建筑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均化仓基础、气力发送罐基础、罗茨风机基础、压缩空气储气罐基础等。
包括新增均化系统均化仓、均化仓支撑框架、均化仓检修平台、现有配料系统车间至新增均化仓仓顶的廊桥和新增均化仓取样操作平台(或廊桥)及护栏等配套公用设施等。
安装工程:
生产线管道工程:气力输送管道管道、压缩空气系统管道等。
公用工程管道系统:厂房外管与项目相关系统(压缩空气、工艺污水、消防水等)以及特种设备使用许可办理。
电气工程:生产线电气设计其他生产区电气;公用工程电气(人工投料房等系统);照明系统电气等。
暖通:均化仓仓顶钢通廊的通风等。
综合管网:需将所有管道系统、电气系统、建筑等进行汇总并检查碰撞。
具体详见比选人提供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图说以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4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 选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选段。
3.竞选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竞选人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容积为250m3或以上的焊接钢板仓施工业绩。
3.1.3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已在报价人单位注册,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附执业资格证,竞标单位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3 本工程土建部分允许分包。
4.报价要求
a) 报价范围:本次比选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相关施工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
b) 竞选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2018年的重庆市相关定额以及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竞选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现场踏勘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比选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c) 编制说明:
i. 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竞选报价的唯一依据,竞选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比选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i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竞选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竞选总报价均包括了竞选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比选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税金(含销项税额)、措施费、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排污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风险费、规费、中标价2‰的工程建设比选竞选交易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竞选人的竞选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竞选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iii.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竞选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由中选人计量,比选人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和支付
iv.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报价时不得改变比选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其竞选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
v.除非比选文件予以修改,竞选人应按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若有不报价或零报价或负报价的,竞选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竞选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vi.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内容
vii.竞选总报价为竞选人在竞选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竞选人作为报价的基础,竞选函上的报价必须与经济部分所对应的报价一致,否则其竞选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
viii.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竞选人参考,竞选人在竞选报价时可参照比选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竞选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竞选人必须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比选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选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但竞选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报价)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ix.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竞选人统一暂按 (报名后提供) 元计取,否则,其竞选文件作否决竞选处理
《竞选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填报,填报金额必须为 *****.61 元 ,否则,竞选文件作否决竞选处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渝建发【2011】607号文规定,中选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围挡(Ⅱ)》(编号为 DJBT-062,图集号为11J03)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x.本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力自主进行报价
xi.本工程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标准计取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竞选文件按否决竞选处理
xii.工伤保险费按渝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xiii.竞选人在其竞选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排污费、材料及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成品保护、所拆除的建筑构件及材料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等所引起的费用纳入竞选报价中,比选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xiv.中选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其费用由竞选人纳入竞选报价中,结算时比选人不支付此类费用。中选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发电设备和水压增压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竞选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比选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xv.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选人自行外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竞选人纳入竞选报价中,中标后比选人不作任何调整。中选人由于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中选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xvi.中标单位必须注意安全防范,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充分考虑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等安全,按规定设置围墙、护栏、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照明、警示语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合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其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xvii.中选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的畅通,以及对相关设施的保护等,请竞选人充分考虑,其费用全部纳入竞选报价中。
xviii.本工程施工期间中选人须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现场周边的建、构筑物,中标单位所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由中选人承担,若中选人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中选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xix.竞选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中选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比选人统一安排,否则立即无条件清离现场。一切损失由竞选人自行承担,因此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竞选人必须承担赔偿。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竞选人纳入竞选报价中,比选人不另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xx. 若因比选人原因(如: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增减或征地拆迁不及时等)造成人、材、机停(窝)工、工期延长等,其相关费用由竞选人纳入竞选报价中,比选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或调整中标单价,但影响的工期,比选人同意顺延
xxi.若因中选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则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元,依此类推,竞选人在竞选投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xxii.本工程因工期紧,任务重,中选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的投入,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竞选人纳入竞选报价中
xxiii.材料:除比选文件及其附件内明确的甲供材以外,其余材料为中选人供应。
1.材料价格按不含税价格确定,其进项税额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2.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须先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本项目建筑工程部分的质量检测按渝建 [2015]420 号文件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为取样送检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条件,相关费用由竞选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竞选报价中,不再调整
3. 竞选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 号文件)的精神,对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以上的部分的结算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含)5%,主要材料结算价格按中标材料价确定;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竞选人自主报价并采购,竞选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a.主要材料范围界定:《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长寿区全部材料和重庆市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钢材。
b.主要材料价格依据: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长寿区材料价格和重庆市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钢材价格为准。
c.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 D=(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 B―2023年2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 C)÷2023年2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 C×100%。施工期间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d.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整:D>5%,调整后的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差基准价 A+C×(D―5%);D<-5%,调整后的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差基准价 A+C×(D+5%)
注: (1)调差基准价 A:中标材料价格与 2023年2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比较,取较小值
(2)承包人的竞选文件中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出现不同价格的,取较低值
(3)主要材料消耗量:中选人竞选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与重庆市 2018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相比,取较小值。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材料价格相比2023年1月公布的材料价格增加的,不予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材料价格相比2023年1月公布的材料价格降低的,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xxiv.本工程风险:①竞选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②竞选人的竞选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相关潜在风险(本工程施工期间若人工费、机械费价格上涨,结算时人工费、机械费价格均不作调整),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③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比选人有权修改该工程的量、项等相关内容,中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要求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计价原则另行计价,各竞选人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xxv.税金:①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②销项税额计算方法: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③如有最新相关文件出台,按最新文件执行
xxvi.本工程设置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竞选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报名后提供)元 。竞选人的竞选总报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小于(含等于)比选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比选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竞选文件作否决竞选处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4.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10%;银行现金转账或履约保函;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未按约定时间提交的,经招标人报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退还
5.比选办法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a) 对有效报价文件的总报价和技术方案进行评分;
b) 其中总报价65分,技术方案30分,商务部分5分.
c) 总报价评分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人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总报价小于等于基准价得满分65分,总报价每大于基准价1%扣1分。
d)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5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资源配备计划:6分;施工总平面图:3分。
e)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竞选人提供一个容积400立方米/座及以上的钢板仓(不含螺旋卷板仓)的制作安装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5分。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竞选人提供一个容积400立方米/座及以上的钢板仓(不含螺旋卷板仓)的制作安装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5分。
f)报价人总得分=总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6.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 2023 年6月8日,每日9:00时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17:00时报名,获取比选文件(节假日除外)。 6.2竞选保证金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可采用直接划付和保函两种方式交纳: 方式一:直接划付 一、竞选保证金的交纳 1.竞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竞选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竞选截止日前一日的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竞选保证金账户,否则,竞选无效。竞选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竞选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单位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3.竞选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新建均化仓及配套项目建安工程保证金”,备注栏中注明可简写。 4.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 5.竞选人在提交竞选文件的同时提交竞选保证金有效凭据以供查验。 二、竞选保证金的退还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正常情况下,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向除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竞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 注:比选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定合同,正常情况下,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中选人和其他中选候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竞选保证金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 方式二:银行保函 在竞选现场递交竞选文件同时提供保证金保函原件给比招标人。保函内容为:竞选保函。如提供竞选保函的竞选人在竞选现场未提交竞选保函原件,对该竞选人的竞选文件不予接收 。 二、竞选保函的退还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正常情况下,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向除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竞选人退还竞选保函原件。 |
注:比选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定合同,正常情况下,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中选人和其他中选候选人退还竞选保函原件。竞选保函有效期与竞选有效期一致。
7.竞选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6月9日下午 16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办公楼三楼311)。
7.2 比选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后3日内(节假日除外)。
7.3 比选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picfiber.com/b/75.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比选人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189*****055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