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和庆镇和庆居委会4户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和庆镇和庆居委会4户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根据儋州市政府对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请示》的批示,和庆镇和庆居委会陈何阳等4户承包方代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承包地块错误登记,错误登记面积22.5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儋州市和庆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下至和庆居委会发布公告通知陈何阳等4户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前往和庆镇人民政府交回证书并办理土地确权证书更换证手续,但陈何阳等4户在通知期限内未交回证书及办理变更登记。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陈何阳等4户持有的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注销:
陈何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100*******J
陈春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100*******J
郑 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100*******J
陈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469*****100*******J
所涉及到的证书中其它非错误登记的承包地块,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程序,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予以重新登记发证。
被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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