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通勤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通勤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通勤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
采购需求:
技术部分
★一、采购需求:
1、教职工沈阳校区至本溪校区(47-54座)通勤车单程往返,数量单次864次;
注:该次数只是预估次数,实际班车使用次数(含单次和包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学校与成交供应商按约定进行分期批量结算。
★二、具体项目要求:
(一)车辆、驾驶员等方面要求
1、车辆要求:供应商为本次服务提供不少于20台以上大型客车,保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内外清洁卫生,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车辆不存在正常行驶以外或过大噪音,全年提供冷暖风。
2、车辆营运证、行驶证等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3、车辆参保险种要求(至少参保下列险种):
(1)交强险;
(2)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及以上并不计免赔;
(3)“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额50万及以上。
4、须对每辆车配备一位驾驶员,对驾驶员的要求:
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行驶中安全礼让、平稳运行;统一着装、仪容整洁、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热情服务;近期无较大交通责任事故。
(1)必须具备八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
(2)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近五年内均无重大事故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须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及没有上述违法事项的承诺。
5、安全要求及其他说明:
(1)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供应商应在采购方现场配备专职调度。供应商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救援预案。
(2)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三检查”,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回厂后检查;每月须进行一次例保检查;每季度须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始终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状态。
(3)车辆必须在车厢前部贴有明显的“请系上安全带”标志,及车厢内明显标明紧急逃生门(或窗)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车辆的应急逃生设施(如应急把手,玻璃榔头等)完好齐备。
(4)车内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三角架、手电筒等紧急情况使用的工具。
(5)根据市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开展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备查。
(6)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员,不违章行车,确保行车安全,出现交通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费用说明:
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班车司机及车辆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燃料费、过路(桥)费、停车费以及司机的工资、奖金、保险等。
(二)班车运行时间及站点安排
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注:服务期满后在资金落实,双方同意情况下可以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
★2 履约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本溪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服务并达到采购方要求标准后,采购方根据实际使用次数(含单次和包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按月支付相关费用。
★4 验收标准:项目实施完成,供应商向项目所属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学院成立验收工作组,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以及辽宁中医药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其他:
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注意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中医药大学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石增良、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