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产业基地东区项目园林装饰工程
二局三直营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产业基地东区项目园林装饰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要求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
1.2招标范围: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园林装饰工程。详见招标清单。
1.3中标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人资格
2.1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营业务部范围内的所有合格承包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总部生产资源部、直营生产资源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合理低价中标;
4.2在4.1条情况下又承诺垫资者,优先中标。
五、质量要求
5.1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5.2 必须提供材质证明等质量文件;
5.3 档次要求: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付款及结算
6.1 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6.2 月度结算
6.2.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均要进行月度结算,乙方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6.2.2 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应结清上月完成的工作量,乙方于每月20日上报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工程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领取要求,双方于3日内完成核对并办理月度结算。
6.2.3 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待双方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甲方可按结算继续正常支付。
6.2.4 零星用工部分每天办理签字手续(工程部),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工程中签证在签证发生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文字手续,当月完成签证预结算,施工过程中所有签证费用不予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签证费用。
6.2.5按照图纸全部施工完成后按月度结算金额的50%-70%支付工程款。
6.3 结算与支付
6.3.1 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的1个月内,按甲方规定填报完工申请表并申报工程结算书,结算书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发包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审核工作,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6.3.2 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不发生任何其它费用。
结算金额=合同固定单价×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各项罚款。
6.3.3 必须配合其他分包作业,工序完成需要有工序交结检,否则不予结算。
6.3.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项目费用签证必须及时办理,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口头的任何承诺无效,结算时不予后补和计量。
6.4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保票、承兑汇票、汇款转账,发票与银行账户相一致。
6.5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开标时间: 见网上招标期限
九、联系人: 刘丹阳 156*****018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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